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2022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与业绩承诺情况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业绩承诺方”)于2020年11月30日签订了《关于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由公司收购业绩承诺方持有的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众友”或者“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双方在原协议中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根据原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承诺青海众友在 2020年、2021 年、2022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总额分别不低于 1500万元、1650万元、1800万元(以下简称“原业绩承诺”)。
二、2020年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对标的公司的审计结果,标的公司2020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546.47万元,完成了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
三、2021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2021年10月28日开始青海省出现新冠疫情反复,根据药监部门的通知标的公司部分门店自2021年11月1日-11月20日闭店停止销售。 同时2021年度根据疫情防控部门的规定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的禁止销售或限制销售、登记销售等管控措施,致使2021年度的客流量大幅下降,无法完成2021年度的预期销售和利润。具体影响如下:
1、2021年11月-12月疫情期间,标的公司客流量比2020年同期下降51,114人次,下降率为31.8%,销售收入比2020年同期减少612万元比年初预算销售收入减少1,293万元。
西宁市城西区是疫情重灾区,标的公司城西区的11家门店被药监部门通知停业闭店,5家医疗门诊全部停业;药监部门要求门店在岗人数为3人,对于未达到在岗3人的门店门店不能正常营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整个城市处于一级警惕状态,部分小区封锁,没有客流,使得营业门店无法实现销售。
2、2021年开始疫情防控部门要求门店对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严禁销售或限制销售、登记销售,对药店也加大了检查力度,四类药品比同期销售收入减少758.7万元,四类药品停售的同时还影响到其关联商品的销售也大幅度下降,造成标的公司整体销售下滑。
3、为履行社会责任,标的公司在疫情期间为待命的员工仍然按正常出勤列支工资,公司的人工成本总额没有降低,同时因防疫的需要,公司的防护消杀用品消耗的费用也大幅增加。
四、业绩承诺调整的内容
由于以上重大影响,标的公司完成2021年度业绩目标具有较大困难,在充分评估各方面的综合影响情况下,公司经与业绩承诺方协商,拟与业绩承诺方签署补充协议,拟将原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延期至2022年度履行,2022年业绩承诺延期至2023年履行,即原业绩承诺变更为青海众友2020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1650万元、1800万元。
除将业绩承诺方原2021年度、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分别延期至 2022 年度、2023年度履行外,原协议中涉及业绩补偿义务的其他约定或安排不发生变更,应按照原约定继续履行,不得实质降低或者减损业绩承诺方的款项支付义务,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调整业绩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公司及业绩承诺方经协商,拟将原协议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相关义务的履行期限予以顺延,是在公平原则对业绩承诺期进行的适当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改变原业绩承诺金额、利润补偿的实施等内容, 而仅延长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履行期限。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本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业绩承诺期变更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业绩承诺期变更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改变原业绩承诺金额、利润补偿的实施等内容,而仅延长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履行期限。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业绩承诺期变更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2025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7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4月1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0.39%股份的股东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在2022年4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变更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4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27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朗琴国际B座1011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7日
至2022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第2项议案的董事会审议情况和监事会审议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刊登在《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有关上述第1、3、4项议案的董事会审议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和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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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2023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公司股东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变更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传真、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22年4月15日在公司以传真方式召开,审议上述临时提案。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董事会审议的临时议案如下:
议案:《关于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变更议案》
一、投资概述与业绩承诺情况
公司与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业绩承诺方”)于2020年11月30日签订了《关于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由公司收购业绩承诺方持有的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众友”或者“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双方在原协议中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根据原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承诺青海众友在 2020年、2021 年、2022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总额分别不低于 1500万元、1650万元、1800万元(以下简称“原业绩承诺”)。
二、2020年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对标的公司的审计结果,标的公司2020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546.47万元,完成了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
三、2021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2021年10月28日开始青海省出现新冠疫情反复,根据药监部门的通知标的公司部分门店自2021年11月1日-11月20日闭店停止销售。 同时2021年度根据疫情防控部门的规定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的禁止销售或限制销售、登记销售等管控措施,致使2021年度的客流量大幅下降,无法完成2021年度的预期销售和利润。具体影响如下:
1、2021年11月-12月疫情期间,标的公司客流量比2020年同期下降51,114人次,下降率为31.8%,销售收入比2020年同期减少612万元比年初预算销售收入减少1,293万元。
西宁市城西区是疫情重灾区,标的公司城西区的11家门店被药监部门通知停业闭店,5家医疗门诊全部停业;药监部门要求门店在岗人数为3人,对于未达到在岗3人的门店门店不能正常营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整个城市处于一级警惕状态,部分小区封锁,没有客流,使得营业门店无法实现销售。
2、2021年开始疫情防控部门要求门店对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严禁销售或限制销售、登记销售,对药店也加大了检查力度,四类药品比同期销售收入减少758.7万元,四类药品停售的同时还影响到其关联商品的销售也大幅度下降,造成标的公司整体销售下滑。
3、为履行社会责任,标的公司在疫情期间为待命的员工仍然按正常出勤列支工资,公司的人工成本总额没有降低,同时因防疫的需要,公司的防护消杀用品消耗的费用也大幅增加。
四、业绩承诺调整的内容
由于以上重大影响,标的公司完成2021年度业绩目标具有较大困难,在充分评估各方面的综合影响情况下,公司经与业绩承诺方协商,拟与业绩承诺方签署补充协议,拟将原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延期至2022年度履行,2022年业绩承诺延期至2023年履行,即原业绩承诺变更为青海众友2020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1650万元、1800万元。
除将业绩承诺方原2021年度、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分别延期至 2022 年度、2023年度履行外,原协议中涉及业绩补偿义务的其他约定或安排不发生变更,应按照原约定继续履行,不得实质降低或者减损业绩承诺方的款项支付义务,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调整业绩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公司及业绩承诺方经协商,拟将原协议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相关义务的履行期限予以顺延,是在公平原则对业绩承诺期进行的适当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改变原业绩承诺金额、利润补偿的实施等内容, 而仅延长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履行期限。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据此调整后的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关于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变更议案
议案3: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2人)
3.01 郑安博
3.02 时春
议案4: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董事1人)
4.01 刘宏辉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07 股票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2024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传真、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22年4月15日在公司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许冰、许雷华两位监事因公务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全体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关于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变更议案》
一、投资概述与业绩承诺情况
公司与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业绩承诺方”)于2020年11月30日签订了《关于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由公司收购业绩承诺方持有的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众友”或者“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双方在原协议中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根据原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承诺青海众友在 2020年、2021 年、2022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总额分别不低于 1500万元、1650万元、1800万元(以下简称“原业绩承诺”)。
二、2020年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对标的公司的审计结果,标的公司2020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546.47万元,完成了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
三、2021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2021年10月28日开始青海省出现新冠疫情反复,根据药监部门的通知标的公司部分门店自2021年11月1日-11月20日闭店停止销售。 同时2021年度根据疫情防控部门的规定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的禁止销售或限制销售、登记销售等管控措施,致使2021年度的客流量大幅下降,无法完成2021年度的预期销售和利润。具体影响如下:
1、2021年11月-12月疫情期间,标的公司客流量比2020年同期下降51,114人次,下降率为31.8%,销售收入比2020年同期减少612万元比年初预算销售收入减少1,293万元。
西宁市城西区是疫情重灾区,标的公司城西区的11家门店被药监部门通知停业闭店,5家医疗门诊全部停业;药监部门要求门店在岗人数为3人,对于未达到在岗3人的门店门店不能正常营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整个城市处于一级警惕状态,部分小区封锁,没有客流,使得营业门店无法实现销售。
2、2021年开始疫情防控部门要求门店对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严禁销售或限制销售、登记销售,对药店也加大了检查力度,四类药品比同期销售收入减少758.7万元,四类药品停售的同时还影响到其关联商品的销售也大幅度下降,造成标的公司整体销售下滑。
3、为履行社会责任,标的公司在疫情期间为待命的员工仍然按正常出勤列支工资,公司的人工成本总额没有降低,同时因防疫的需要,公司的防护消杀用品消耗的费用也大幅增加。
四、业绩承诺调整的内容
由于以上重大影响,标的公司完成2021年度业绩目标具有较大困难,在充分评估各方面的综合影响情况下,公司经与业绩承诺方协商,拟与业绩承诺方签署补充协议,拟将原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延期至2022年度履行,2022年业绩承诺延期至2023年履行,即原业绩承诺变更为青海众友2020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1650万元、1800万元。
除将业绩承诺方原2021年度、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分别延期至 2022 年度、2023年度履行外,原协议中涉及业绩补偿义务的其他约定或安排不发生变更,应按照原约定继续履行,不得实质降低或者减损业绩承诺方的款项支付义务,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调整业绩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公司及业绩承诺方经协商,拟将原协议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相关义务的履行期限予以顺延,是在公平原则对业绩承诺期进行的适当调整。本次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改变原业绩承诺金额、利润补偿的实施等内容,而仅延长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履行期限。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该议案尚须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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