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年04月14日 05:4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52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下属子公司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新城热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3,0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1.8亿额度的担保,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69947113C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存厚

  成立日期:2004-12-01

  营业期限:2004-12-01至2040-11-30

  住 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政府路8号

  经营范围:供暖服务;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特种设备除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节能工程项目技术推广服务;从事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热力相关设备、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专用设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清环能持股93%,北京通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7%。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新城热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进展情况

  新城热力拟与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新城热力拟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同时公司拟与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城热力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四、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苏银行北京分行

  2、保证人:北清环能

  3、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额系债权本金及相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同意北清环能为新城热力在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的授信本金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费用等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4、保证方式:北清环能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同意北清环能为新城热力在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的授信本金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费用等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6、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由北清环能提供,新城热力其他股东北京通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按其持有的新城热力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城热力经营稳定,资产、资信状况均良好。北京通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北京市通州区国资委下属全资孙公司,持有新城热力7%股份,持有数量较小,未参与新城热力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新城热力拥有绝对控股权,新城热力资产和财务均受公司控制,因此公司本次给新城热力融资提供担保,新城热力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为93,700万元,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93,7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2.81%。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53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为聚焦餐厨有机废弃物处理及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利用业务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手方章水毛、章雄建、章永海(以下统称“交易对手方”)持有的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佳业”或“标的公司”)80%股权的事宜。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购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022年3月21日,经与交易对手方友好协商,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了《〈关于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变更协议》。原公司收购交易对手方章水毛、章雄建、章永海分别持有的38.96%、13.54%、27.05%股权变更为收购交易对手方分别持有的24.28%、11.72%、44%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恒华佳业80%的股权,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二、补充变更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清环能

  乙方1:章水毛

  乙方2:章雄建

  乙方3:章永海

  1、原协议相关条款变更

  由于目标公司实收资本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公示信息不一致,目标公司根据帐面实收资本情况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2400万元,乙方1、乙方2、乙方3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4.28%、31.72%、44.00%。

  1.1原协议“鉴于”条款第2条,乙方1、乙方2、乙方3持股比例变更为:乙方1持有目标公司24.28%股权,乙方2持有目标公司31.72%股权,乙方3持有目标公司44.00%股权。乙方1、乙方2、乙方3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1.2原协议正文第2.2款变更为:2.2 各方确认,乙方向甲方转让的股权比例分别为:乙方1转让24.28%,乙方2转让11.72%,乙方3转让44.00%,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80%股权,乙方2持有目标公司20%股权。

  1.3原协议正文第4.1、4.2、7.1款变更为:

  4.1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标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文件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网上工商变更预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448.50万元(大写:壹仟肆佰肆拾捌万伍仟元整)。

  4.2 股权交割:甲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的当日,各方配合办理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1 各方按照本协议4.2款约定配合办理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目标公司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目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改选或聘任。

  1.4 原协议第8.3款增加第8.3.9项:

  8.3.9 乙方保证,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400万元,实缴资本为2383.45万元,标的股权对应的认缴资本为1920万元,实缴资本为1920万元。乙方2持有的剩余目标公司20%股权,对应认缴资本为480万元,实缴资本为463.45万元,乙方2应当在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实缴资本义务。目标公司或标的股权对应的实缴资本未达到上述保证金额的,乙方应当负责补足,并赔偿甲方及目标公司因实缴资本不足导致的损失。

  2、本协议为对原协议的补充及变更,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与原协议相冲突时,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除本协议的特别约定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三、交易股权过户及工商登记信息变更情况

  近日,恒华佳业已完成其工商登记信息变更手续,并取得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581944295W

  注册资本:2,4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章雄建

  成立日期:2011-09-07

  营业期限:2011-09-07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海口路2号

  经营范围:大豆渣、皂脚加工;豆酸油、脂肪酸、皂角、油酸脂肪酸、油酸、硬脂酸、植物沥青、植物饲料油、动物油脂(非食用)销售;油酸脂肪酸、植物饲料油研发。普通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恒华佳业已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北清环能持有恒华佳业80%股权,恒华佳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报备文件

  1、《关于恒华佳业之股权转让协议》;

  2、《〈关于恒华佳业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变更协议》;

  3、恒华佳业《营业执照》。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54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相关主体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9月28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为保障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对外投资事宜有序推进,经协商,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相关主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各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甲方2: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实施主体)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条款

  2.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已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条进行修订,本次补充修订为:

  甲方1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200096819000121763。该专户仅用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甲方2,变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154,20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15,950,000.00元,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40,290,800.00元)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除甲方1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依据相应权限)审议通过、甲方1独立董事出具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丙方出具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以外,甲方1仅能按照甲方2依上述项目规定的金额代付募投项目资金,且代付资金不得超过该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乙方为上述项目实际支付的金额,亦不能超过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对于变更后不再投入‘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113,909,200.00元,在甲方1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其他内部审批流程的基础上,通过本专户划转至甲方1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北大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160188000204562,划入的该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996%股权’。就前述划转事项,乙方不承担任何划转审核责任,但需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六条之约定履行通知义务。

  2.2本补充协议是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修订与补充,冲突之处均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上述第一条补充修订外,其他条款均不调整。

  2.3本补充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合同专用章),并经甲方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各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甲方2: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之“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技改及垃圾车辆购置项目”实施主体)

  甲方3: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之“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实施主体)

  甲方4: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之“青岛十方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实施主体)

  甲方5: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肥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甲方6: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利用扩建项目”实施主体)

  甲方7: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996%股权”实施主体)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条款

  2.1甲方决定不再实施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肥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建设项目”(原项目实施主体为甲方5)和“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利用扩建项目”(原项目实施主体为甲方6),并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996%股权”、实施主体为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甲方7),与上市公司及其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共同甲方,甲方1、甲方2、甲方3、甲方4、甲方5、甲方6和甲方7合称“甲方”。

  2.2 甲方1已在乙方下属分支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北大街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160188000204562。该专户仅用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甲方2、甲方3和甲方4,甲方2之‘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技改及垃圾车辆购置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66,300,000.00元,甲方3之‘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6,700,000.00元,甲方4之‘青岛十方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1,900,000.00元,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114,900,000.00元)、‘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肥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甲方5,变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69,00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2,358,662.63元,本次变更后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和‘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996%股权’(项目实施主体为甲方7,拟使用募集资金236,550,537.37元)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除甲方1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依据相应权限)审议通过、甲方1独立董事出具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丙方出具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以外,甲方1仅能按照甲方2、甲方3、甲方4和甲方7依上述对应募投项目规定的金额代付募投项目资金,各募投项目代付资金不得超过该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乙方为上述各项目实际支付的金额,亦不能超过甲方2、甲方3、甲方4、甲方7各对应募投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3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二条甲方联系方式由“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1)、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甲方2)、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甲方3)、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甲方4)、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甲方5)、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甲方6)”补充修订为“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1)、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甲方2)、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甲方3)、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甲方4)、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甲方7)”。

  2.4本补充协议是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修订与补充,冲突之处均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上述第一条、第十二条补充修订外,其他条款均不调整。

  2.5本补充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并经甲方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55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2022年4月13日,公司将上述4,2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归还募集资金4,200万元,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其余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5,800万元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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