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3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文件。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3553),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3、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22年2月17日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一次反馈进行了反馈意见回复。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鉴于目前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公司经与发行对象商议,并与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公司结合监管及市场情况与各方充分沟通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相关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后续将按照公司既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资本市场相关政策,解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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