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2年04月12日 02:4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施卫东先生,独立董事王文兵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俞乐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17:00前访问“全景?路演天下”(https://ir.p5w.net/zj/)或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孙)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

  暨公司为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暨公司为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2022年将有部分流动贷款到期需续贷,同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项目建设情况、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安排,为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以及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孙)公司2022年度共计向相关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3亿元的融资额度,公司为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3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具体如下:

  一、申请融资额度概述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2022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综合融资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3亿元(最终以各家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融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综合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孙)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在上述贷款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调配各贷款主体之间的额度。本次授权生效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二、为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概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上述融资事宜顺利进行,公司拟为6家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3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包括:

  1、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孙)公司申请融资不超过21.3亿元的担保,其中中长期融资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

  2、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申请融资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其中中长期融资不超过0.5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公司或子(孙)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等。实际担保的金额在以金融机构与子(孙)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35845511044(1-1)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乌衣园

  (5)法定代表人姓名:施卫东

  (6)注册资本:贰亿陆仟柒佰叁拾壹万玖仟壹佰零肆圆零叁分

  (7)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1日

  (8)经营范围:玻璃制品制造、销售;纸箱、塑料配件销售;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进出口贸易

  (9)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25,820.53万元,总负债10,930.59万元,资产负债率42.33%,净资产14,889.94万元,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821.79万元。

  2、德力玻璃(重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德力玻璃(重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MA60KP4275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重庆市荣昌高新区广富园杨家石坝路。

  (5)法定代表人:黄晓祖。

  (6)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2日。

  (8)经营范围:玻璃制品制造、销售;纸制品、塑料制品加工、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家居用品;石英砂生产、加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13,590.64万元,总负债6,998.73万元,资产负债率51.50%,净资产6,591.91万元,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352.11万元。

  3、德力药用玻璃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德力药用玻璃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肖体喜。

  (5)成立日期:2020年8月28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经济开发区。

  (8)经营范围: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范围内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销售(凭注册证书经营);玻璃机械设备制造、销售,玻璃制品深加工;玻璃包装容器的生产、加工、销售;货物运输;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5,000.15万元,总负债3.50万元,资产负债率0.07%,净资产4,996.65万元,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3.25万元。

  4、德力(北海)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德力(北海)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黄晓祖。

  (5)成立日期:2020年8月25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龙腾路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内。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光学玻璃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普通玻璃容器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1,275.41万元,总负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0.00%,净资产1,275.41万元,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4.52万元。

  5、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胡军。

  (5)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0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蚌埠市燕南路1268号(智能终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B栋)。

  (8)经营范围:太阳能新材料产品、光伏组件盖板、技术玻璃制品、背板玻璃、太阳能用镀膜导电玻璃、节能与微电子用玻璃的制造、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22,804.32万元,总负债12,828.63万元,资产负债率56.26%,净资产9,975.69万元,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4.25万元。

  6、安徽德力工业玻璃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德力工业玻璃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MA2RHT592T

  (3)法定代表人:肖体喜

  (4)注册资本:叁仟柒佰万圆整

  (5)注册地址:滁州市凤阳县经济开发区凤翔大道南侧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2018年03月02日

  (8)经营范围:家电玻璃、日用玻璃其他材料玻璃的制造、销售;玻璃机械设备制造、销售,玻璃制品深加工,塑料配件加工、销售,自营进出口贸易,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16,896.63万元,总负债13,792.52万元,资产负债率81.63%,净资产3,104.11万元,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537.04万元。

  上述子公司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融资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暨公司为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项目建设情况、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安排,为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以及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孙)公司2022年度共计向相关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3亿元的融资额度,公司为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3亿元(含本数)的担保。本次授权生效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融资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皆为本公司的下属子(孙)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暨公司为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项目建设情况、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安排,为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以及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孙)公司2022年度共计向相关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3亿元的融资额度,公司为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3亿元(含本数)的担保。本次授权生效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经审批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1.764419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4亿元,占上市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6%。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及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19.364419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1.99%。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债权发生逾期的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自2008年度起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存在明显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做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0.0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合计人民币90.00万元,不包括审计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各项杂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予以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文冬梅,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代敏,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新毅,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0.00万元,比2020年度审计费用增加20.00万元。本期蚌埠光伏玻璃项目、西南产业基地玻璃制造项目的投入增加以及德力工业玻璃开始量产导致业务规模增长,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要求以及审计人员投入的工时均增加,所以2021年度审计费用比2020年度审计费用增加20.0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对2022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0.0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合计人民币90.00万元,不包括审计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各项杂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以来,提供了较为优质的服务。作为拥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执业水平,未发现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存在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做法。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0.0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合计人民币90.00万元,不包括审计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各项杂费。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0.0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合计人民币90.00万元。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0.0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合计人民币90.00万元。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等有关资料。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名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损失

  2021年公司对因技术、环保改造,技术指标无法满足运营要求、老化无修复价值的报废、淘汰资产进行处置:

  1.本次处置固定资产原值3,389,338.46元,已计提折旧2,306,253.81元,资产处置收益512,529.62元,无清理费用;以前年度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93,844.30元,本次将核销资产减值准备393,844.30元及资产处置收益512,529.62元。

  2.本次报废固定资产原值436,341.86元,已计提折旧408,049.97元,处置损失4,623.95元,资产处置收益27,069.38元,无清理费用;以前年度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958.55元,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5,958.55元、资产处置损失4,623.95元及资产处置收益27,069.38元。

  3.因窑炉扩容、技改以及扩大窑炉平方,本次处置在建工程1,481,992.53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380,578.72元,本次将核销资产减值准备380,578.72元。

  4.本次将公司闲置设备出售给公司控股子公司DELI--JW公司,本次处置设备原值5,756,404.18元,已计提折旧2,219,954.84元,资产处置收益1,720,440.64元,无清理费用;以前年度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90,019.52元,本次将核销资产减值准备690,019.52元及资产处置收益1,720,440.64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金融工具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对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存货、固定资产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要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计提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具体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注: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列式。

  2.其他变动:系公司因技改将固定资产转让在建工程,或技改完成后将在建工程转固涉及到资产对应的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变动。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注:其他变动金额系汇率变动影响。

  (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注:其他变动金额系汇率变动影响。

  (三)、存货跌价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说明:本次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99,802.85元、转销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070,598.24元主要系因技术、环保改造,技术指标无法满足运营要求、老化无修复价值的报废、淘汰资产进行的处置;其他变动金额系公司因技改将固定资产转让在建工程,或技改完成后将在建工程转固涉及到资产对应的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变动。

  说明:本次对上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计提的减值准备,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0441号报告。

  (五)、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列式。

  说明:对上述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0437号、第0439号、第0442号、第0443号、第0444号、第0445号、第0446号;沃克森国际咨报字(2022)第0199号、第0183号报告。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4,670,358.25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34,670,358.25元,相应减少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4,670,358.25元。

  2.本次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金额为9,655,275.03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9,655,275.03元,相应减少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655,275.03元。

  3.本次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56,411.39元,将增加2021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56,411.39元。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经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说明

  1、2022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2021年度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4,670,358.25元,本次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为9,655,275.03元,本次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56,411.39元。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依据充分、合理,可更为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依据充分、合理,可更为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

  3、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核查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地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及确认依据充分。

  (2)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事项系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合理规避财务风险,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涉及利润操纵。

  (3)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事项。

  4、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申请融资额度概述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2022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综合融资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3亿元(最终以各家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或借款、融资协议金额为准)。综合融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综合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孙)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在上述贷款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调配各贷款主体之间的额度。本次授权生效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二)担保事项

  为支持公司发展,促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融资,保证公司生产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公司董事俞乐先生、公司董事程英岭先生、公司董事张达先生、公司董事卫树云女士、公司董事黄小峰先生拟以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为公司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3亿元(含本数)的担保,以上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须获得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施卫东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施卫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15.9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7%, 本次为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俞乐先生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俞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0万股股份,通过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4万股股份,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俞乐先生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张达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张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万股股份,通过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3万股股份,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张达先生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程英岭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程英岭先生通过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0万股股份,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程英岭先生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黄小峰先生系公司董事,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黄小峰先生通过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4万股股份,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黄小峰先生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卫树云女士系公司董事,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卫树云女士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施卫东先生已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53449.8279万元 。

  五、担保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及公司相关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日常经营和重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支持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施卫东先生及公司相关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亦不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公司董事俞乐先生、公司董事程英岭先生、公司董事张达先生、公司董事卫树云女士、公司董事黄小峰先生拟以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为公司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3亿元(含本数)的担保,以上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及公司相关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日常经营和重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支持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施卫东先生及公司相关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亦不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公司董事俞乐先生、公司董事程英岭先生、公司董事张达先生、公司董事卫树云女士、公司董事黄小峰先生拟以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为公司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3亿元(含本数)的担保,以上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八、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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