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022年04月12日 02:4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243,759 股,发行价格为22.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79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拟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额,是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莱特光电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事项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莱特光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月12 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7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额,是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1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981.13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6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潇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潇宇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陈潇宇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29-88338844-6050

  邮箱:ir@ltom.com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陈潇宇女士简历

  陈潇宇,199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师证书。曾就职于深圳市聚飞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深圳市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0年3月入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潇宇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3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于 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1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981.13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22.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79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7,015.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2,266,981.13元(不含税),拟使用募集资金2,266,981.13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015.1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981.13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1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981.13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1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981.13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莱特光电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莱特光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莱特光电以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1766 号)。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5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24.3759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中汇会验(2022)第 0798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219.382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243.7585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6219.3826万股变更为40243.7585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机构的意见或建议对《公司章程》和有关内部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应性修改,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等主管登记/备案事宜,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以最终向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4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资金。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79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2、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莱特光电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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