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04月12日 03:25 证券时报

  (上接B153版)

  截至2021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上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金华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季妍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田伟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李光金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家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期间对待工作认真负责,职业水平良好,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据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李光金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期间对待工作勤勉尽职、兢兢业业,以会计准则、财务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良好的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故,2022年度,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中迪 公告编号:2022-30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上述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4月29日停牌一天,自2021年4月30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中迪”,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609”。

  二、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于2022年4月11日出具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349号)和《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347号),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464.64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77,004.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567.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为86,281.96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的情形,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李光金对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2、经核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事项已纠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第9.3.1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3、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1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2021年度内,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及时,监事会成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保护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的决议公告于2021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次监事会的决议公告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次监事会的决议公告于2021年8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4、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次监事会的决议公告于2021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体系能按照规定召开,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2021年度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公司各期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并发表客观的审核意见。通过检查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2007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拟将公司剩余的6,972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正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进行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2007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募集资金改变投向的事项。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前述募集资金改变投向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前述决议内容,公司全部募集资金已于本报告期前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募集资金事项。

  (四)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通过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活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且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

  (五)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通过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及相关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前述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相关工作完善有效。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11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并充分发挥监事会本职功能,严格监督和督促董事会、管理层将制定的经营计划切实落地,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11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核销坏账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11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2021年度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运作,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了梳理。

  本年度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会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内部控制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能,保证了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客观的。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11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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