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6,014,869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利汽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元/股,并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44,827,841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94,253,15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44,827,8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49,425,31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涉及股东为吉林省银河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河投资”)、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投资”)、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智娱”)、海通(吉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通投资”)、上海胡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胡桐投资”)。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6,014,86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8%,将于 2022年4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公司股东银河投资、中信投资、金石智娱、海通投资、胡桐投资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本单位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所持有上述股份。
2、本单位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期的限制。
3、如本单位违反本部分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则本单位因违反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前述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并可扣留应付本单位的现金分红,用于抵作本单位应交给发行人的违规转让所得,直至弥补本单位应上交的违规转让所得。
4、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上述承诺符合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英利汽车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6,014,86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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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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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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