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6日(星期三);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2,926,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397,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2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29,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7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2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1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2,586,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0%;反对3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1,793,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0%;反对1,1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1,793,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0%;反对1,1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2,586,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0%;反对3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81,793,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0%;反对1,1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172%;反对1,13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8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579,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0%;反对3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331%;反对3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586,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0%;反对3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9,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170%;反对3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8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579,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0%;反对3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82,579,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0%;反对3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0%;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331%;反对3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830%;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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