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合规周报(第三十三期)丨券商收入流量费被叫停,有中介从事私募壳买卖收高价费用遭基金业协会点名

证券合规周报(第三十三期)丨券商收入流量费被叫停,有中介从事私募壳买卖收高价费用遭基金业协会点名
2022年04月11日 17:01 21世纪经济报道

监管要闻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

4月9日,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证监会将扎实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基础制度;抓紧研究推出新一轮自主开放的务实举措,稳步扩大沪深港通标的范围,推动沪港通、深港通机制拓展优化,稳步扩大商品和金融期货市场的双向开放;资本市场在继续大力支持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健康发展。

易会满表示,企业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风险的控制能力。高债务、高杠杆是企业最大的风险源之一,部分上市公司以及大股东通过盲目融资,加大杠杆,爆发风险,步入困境,教训极其深刻,必须引以为戒。

“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违背经济规律,盲目乱投资,业务多而不精,规模大而不强。有的因为由于过度多元化,金融化,导致企业的空心化,主业的空心化,脱实向虚,面临较大风险,给股东利益跟市场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我们将继续完善资本市场制度规则,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发展,着力提升发展的效率和路径。”

证监会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4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决定自2022年4月8日起施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证监会发布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4月8日,证监会发布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证监会表示,2022年,证监会将持续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化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主线的资本市场改革,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突出放管结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引导、鼓励市场产品创新;严格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春兴精工(002547.SZ):未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关联交易,收警示函

4月7日,春兴精工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未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关联交易;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评估不审慎,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

*ST巴士(002188.SZ):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等情形,收警示函

4月6日,*ST巴士收到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巴士在线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以及提前确认收入、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公积金,签订合同不规范,2021年年报披露部分董监高薪酬不准确等其他不规范情形。

宋都股份(600077.SH):隐瞒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安排,公司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4月6日,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2年3月23日,公司披露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于3月22日、3月23日将3,302.87万股宋都股份股票全部卖出。根据公司3月27日公告,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委员会于2022年3月8日决定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

3月14日至3月22日,公司股票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多次发布异常波动公告和风险提示公告,但均未提示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安排。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和重大遗漏的违规情形。

大富科技(300134.SZ):有关固定资产未进行减值测试、公司治理不规范,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4月7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近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有关固定资产未进行减值测试;二、公司治理不规范。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ST雪莱(002076.SZ):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公司及相关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4月7日,ST雪莱发布公告,公司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冼树忠、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0年9月30日,公司将部分自有厂房出租给某商业地产运营公司,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截至2020年年末,上述租赁标的房产仍有7,847.53平米由公司及其子公司自用。公司将部分自用房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上述不当会计确认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的规定。

ST松炀(603863.SH):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及保荐机构、事务所被出具警示函

4月8日,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规问题:

一是2019年未审议且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有关情况。二是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三是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

众兴菌业(002772.SZ):未及时披露收购意向的终止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4月6日,众兴菌业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陶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高博书、刘亮、钱晓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于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称,拟以现金方式向刘见、刘良跃收购其二人持有的贵州茅台镇圣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021年10月16日,披露《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称,因市场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2021年8月25日决定终止本次收购,随即与交易对方就终止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直至披露日,双方就终止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公司未及时披露收购意向的终止公告。

贝肯能源(002828.SZ):违规减持股票,董事收警示函

4月8日,新疆证监局对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戴美琼出具警示函。戴美琼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3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2022年2月14日,公司披露称戴美琼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际减持股份数量1,7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78%,超出计划减持数量365250股。经查,戴美琼作为贝肯能源的董事,存在减持计划期间超额减持公司股票,且超出部分未在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证券公司

首创证券:集中交易系统中断且删档,收警示函

4月7日,北京证监局公布关于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监局指出,首创证券于2021年5月18日发生集中交易系统部分中断,影响交易时间合计约20分钟,按照《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该事件达到较大信息安全事件标准。事后经北京证监局调查发现,该公司信息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删除相关日志及数据库信息,且未进行备份,导致始终无法确定本次信息安全事件的真实原因,公司在第一次报告中未如实报告应急处理不当的情况。

申万宏源、开源证券、东吴证券:保荐代表人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口头警示

4月8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公示了3月的8起监管措施,其中灿能电力、天润科技、三维股份3家拟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口头警示,申万宏源、开源证券、东吴证券3家券商保荐代表人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口头警示。

北交所强调,上市委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坚守财务真实性底线,聚焦审核重大性和针对性,通过审议和问询,督促中介机构切实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压实中介机构责任,防止“带病闯关”。

东方证券:“流量收费”,东方证券紧急叫停流量费收取

4月7日,据报道,东方证券向所有‘免五’的客户单独收取流量费,而且涉及沪深交易所场内A股、基金和债券等品种。上述“委托流量费”已在3月8日向客户下达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开始征收。

东方证券在书面答复中表示:经过调查了解,为体现审慎和负责态度,公司立即暂停此项工作,广泛听取客户意见,主动向证券同业公会汇报情况,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基金/投资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基金业务存在五项问题,被责令整改

4月7日,福建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福建证监局发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个别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

三、基金销售人员未告知个别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销售人员向个别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

五、未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腾博国际等三机构:从事私募机构买卖壳业务,被基金业协会点名

4月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发布声明提到,有机构和个人诱导和欺骗相关申请机构,以获取高额中介费或服务费。

声明提到,协会发现部分中介机构和个人罔顾职业操守和法律底线,打着“登记备案包通过”“有协会内部关系催办”“保壳、买卖壳服务”“团购审计报告”等幌子,招摇撞骗,混淆视听,诱导和欺骗相关申请机构,以获取高额中介费或服务费,赚取不法利益。

声明指出,中介机构“腾博国际”“宁本咨询”“祺瑞府(又名番茄挂靠)”从事招募挂靠人员、私募机构买卖壳、代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业务,严重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秩序,对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玷污了协会和私募基金行业声誉。

中信保诚:披露虚假信息,遭监管处罚

3月底,上海证监局下发了2022年度首份行政处罚决定,点名中信保诚基金的信披违规行为。

据这份编号为沪〔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上海证监局通过公司相关情况说明、资产管理合同、邮件记录、相关人员劳动合同、任免函、产品估值表、相关产品运作报告、询问笔录等证据,查明两项违法事实:

一是部分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二是向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定丰25号投资者披露虚假信息。

为此,上海证监局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对中信保诚基金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

(作者:王媛媛,卢陶然 编辑: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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