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4月09日 02:38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陈海波、李国庆、陈爱文、曾斌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胡先念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并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分别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非经营性资产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产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因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与新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单笔借款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长胡先念为博科新材的股东之一,董事兼总经理胡先君为博科新材股东博科汇富、博科汇金的合伙人,董事兼副总经理湛明为博科汇富的合伙人,前述三人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优秀管理人员和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定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胡先君、湛明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16、《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及技术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胡先君、湛明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17、《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全面分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全面分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5)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办理因股权激励事项引起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修改公司章程事宜;

  12)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的期限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胡先君、湛明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0、《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栋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谭良谋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毛敏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及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能稳健运行,公司各项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的情况。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合理、规范的使用及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集中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非经营性资产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产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年度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处于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之前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调整有助于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14、《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及技术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15、《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9.99元,共计募集资金113,331.66万元,坐扣承销费用10,200.00万元及对应增值税61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2,519.6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3,131.66万元后,加上承销费用对应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612.0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6月18日与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井湾子支行结余资金21,528.2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销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账户结余资金70,039.9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销户;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金星路支行结余利息14,499.80元,已于2022年1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5万吨/年顺酐项目于2021年12月中旬开始产出合格的顺酐产品,因2021年度该项目使用时间太短故未单独计算2021年度实现的效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所处的行业特点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我们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我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薪酬方案的制定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的子公司,是为了满足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风险可控,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新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借款,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促进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业务发展。博科新材的其他参股股东中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先念先生、关联方惠州博科汇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惠州博科汇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前述关联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财务资助,应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借款,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促进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业务发展。本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设定为净利润增长率,该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公司设定了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为:2022年度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不低于50%;2023年度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不低于100%;2024年度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不低于150%。其中,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净利润。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和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方案修订更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更合理的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并同意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国庆   陈爱文  曾斌

  2022年 4月7日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也无逾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爱文  曾斌  李国庆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财务决算报告基于审计报告编制,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以下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合并口径)。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1年度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总股本11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58,676,000 股,使得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由1.24元下降至0.89元,每股下降0.35元,每股净资产由17.96元下降为12.83元;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份调整后的2020年基本每股收益由0.32元下降为0.23元,每股下降0.09元;每股净资产由16.84元调整下降为12.03元。

  2021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

  (1)货币资金减少 22,311.92万元,主要是随着公司在建项目的推进,资金投入不断增加。

  (2)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 1,000.00万元,主要是购买的理财产品减少。

  (3)应收账款增加379.43万元,主要是较同期新增加贸异丙醇出口货款尚未收回。

  (4)预付账款增加 3,207.37万元,主要是较同期原料价格上涨预付原料款项增加,同时新增顺酐项目投产年末预付原料款。

  (5)存货增加8,663.13万元,主要是同期库存数量及产品价格增加,同时顺酐项目投产,新增顺酐产成品及原料库存。

  (6)固定资产增加105,622.54万元,主要是顺酐项目、异辛烷扩能项目、丙酮加氢项目建成投产,对应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7)在建工程减少 74,903.06 万元,主要是顺酐项目、异辛烷扩能项目、丙酮加氢项目建成投产,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同时丁酮项目、BDO项目、PBAT项目建设推进增加了在建工程金额。

  (8)使用权资产增加 3,581.99万元,主要是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公司储罐、办公楼等长期租赁资产价值。

  (9)无形资产增加13,102.88万元,主要是新购置土地导致无形资产增加。

  (10)长期待摊费用增加8,347.66万元,主要是丙酮加氢项目及顺酐项目投产,新增丙酮加氢催化剂及顺酐催化剂的长期待摊费用。

  (11)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7,100.38万元,主要是丁酮项目、BDO项目、PBAT项目推进,预付设备采购款增加。

  2.负债结构

  (1)短期借款增加 15,766.94万元,主要是报告期新增美元短期贷款、承兑汇票短期融资尚未到期。

  (2)应付票据减少 1,193.71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期末应付票据减少。

  (3)应付账款增加13,373.27万元,主要是随着丁酮项目、BDO项目、PBAT项目推进,期末应付设备和工程款增加。

  (4)合同负债增加 3,200.28万元,主要是报告期产品较同期价格上涨,同时丙酮加氢装置及顺酐装置投产,新产品采用预收账款方式进行销售,预收账款增加。

  (5)应付职工薪酬增加1,279.99万元,主要是公司人员增加、年末计提年终奖增加。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新增1,330.82万元,原因是公司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应的租赁负债金额。

  (7)租赁负债新增2,436.91万元,原因是公司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应的租赁负债金额。

  3.股东权益

  (1)股本增加及资本公积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司于2021年度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总股本11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58,676,000 股,导致公司股本增加、资本公积减少。

  (2)未分配利润增加12,381.15万元,主要是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报告期盈利导致未分配利润增加。

  (二)经营成果分析

  1、营业收入上涨的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内国内疫情较好的控制,经济不断复苏,市场逐步恢复、需求不断增大,产品销售价格持续增长。

  2、营业成本上涨的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导致主要原料LPG价格上涨。

  3、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103.09%,主要是本期增值税增加导致附加税增加。

  4、销售费用同比增加89.20%,主要是仓储费增加。

  5、管理费用同比增加89.30%,主要是人工成本增加及土地摊销增加。

  6、研发费用同比增加53.87%,主要是研发投入增加、研发原材料价格上涨。

  7、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6.50%,主要是募集资金减少,存款收益减少。

  8、利润总额、所得税和净利润同比涨幅较大主要是因报告期国内疫情控制较好,市场逐渐恢复,同时公司采取一系列降本增效措施,产品盈利能力逐渐增强,取得较好盈利状况,利润总额、所得税及净利润大幅增加。

  三、 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471.47万元,比上年增加 7,448.22万元,主要是报告期产品盈利能力增强,同时新项目投产释放新的产能和利润增长点。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445.48万元,主要是公司项目持续投入。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705.29万元,比上年下降71,388.40万元,主要原因为去年同期收到上市募集资金。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其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公司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决定其审计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将相关调研资料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守独立性和职业道德,在约定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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