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4月07日 02:46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6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同意提名龙勇先生、刘茵女士、张金祥先生、敖盼先生、吴建先生、施晓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芦镇华先生、于延国先生、华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报了芦镇华先生、于延国先生、华刚先生的《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等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一一独立董事备案》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届时,该次股东大会当选的董事将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以上人员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期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五届董事会选举产生方自动卸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陈议先生、沈蓉女士、葛仕福先生和谢贵兴先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陈议先生、沈蓉女士、葛仕福先生和谢贵兴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和董事期间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江门市双水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江门市双水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龙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2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广州有色金属集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广州钢铁企业集团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规划发展部部长,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广州工控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龙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刘茵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2005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党办、宣传部职员、办公室主办、副主管、团委委员、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海外事业部副部长;现任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党委委员、海外事业部第二临时负责人、金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茵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3、张金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会计师、工程师。1989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工艺处职工、经贸事业部职工、进出口部分会工会主席、经营管理党支部书记、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金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4、敖盼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4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新华人寿浙江分公司数据管理岗、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文秘调研员、企业运营室主任、副部长,广州金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合部主管、风控部部长,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敖盼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5、吴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9年至1996年先后任职于南通石化总公司、中国化学工业部南通合成材料厂工程指挥部、南通开发区总公司,2000年起曾任南通威和船用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通虹波重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10月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兼公司总裁,同时兼任南通威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建先生通过持有南通威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123,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吴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23,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6、施晓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国际焊接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1984年至1998年先后任职于南通渔轮厂和南通中远船舶钢结构有限公司,2000年起曾任南通威和船用配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通虹波重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副总经理、南通虹波重机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副总经理。2009年10月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任江苏省机械工程学会焊接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江苏省机械工程学会理事。

  施晓越先生通过持有南通威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976,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7、芦镇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政工师。197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石油部华北油田水电厂电工,石油部大港油田油建公司干事,广州港西基港务公司干事、科长、副总经理,广州港发码头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港集团新港港务分公司总经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广东省港口协会副会长。

  芦镇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8、于延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北京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于延国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9、华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6月出生,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学位,律师。1997年7月参加工作,曾就职于南通英杰律师事务所、南通紫琅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山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现任上海段和段(南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

  华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汤敏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左梁先生、徐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届时,当选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以上人员自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任期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五届监事会选举产生方自动卸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汤敏女士自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汤敏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环保”)向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安耐得环保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我们同意中油环保对安耐得环保提供总额为 1,540.12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江门市双水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门市双水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绿威”)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且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江门绿威提供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江门市双水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1、左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律师。200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香港民安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职员,广州市财政局办公室、财务总监处科员,广州市国资委董监事会工作处(法规处)副处长,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州国创基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总监,广州金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临时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任广州市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广州工控资本平台整合第二临时负责人,广州轨道交通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左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徐永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1月23日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88年起先后任南通电机厂企业管理办公室管理专员、主任助理,三株公司南通分公司海门办事处主任,南通中宇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杭州蜜玛服饰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南通宏图三胞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南通柔宝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6月起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邦重机有限公司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总裁助理、总裁办主任兼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邦重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徐永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环保”)持有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耐得环保”)30%的股权。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中油环保向安耐得环保提供总额为1,540.12万元的财务资助。

  安耐得环保为中油环保参股30%的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春山先生担任安耐得环保的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安耐得环保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中油环保对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中油环保对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总金额:1,540.12万元。

  3、财务资助期限:5年。

  4、资金来源:中油环保自有资金。

  5、利率:6%/年。

  6、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的用途:补充安耐得环保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7、安耐得环保的控股股东北京北控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安耐得环保70%股权)将按其对安耐得环保的持股比例向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

  8、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9、截至本公告日的前十二个月,公司未发生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实际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魏村江边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田鑫。

  4、注册资本:7,725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危险废物处理(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工业废弃物处理;蒸汽供应;道路货运经营(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0日。

  7、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8、股东结构:

  ■

  9、安耐得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环保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春山先生担任安耐得环保的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安耐得环保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中油环保对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0、经查询,安耐得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中油环保对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255万元。

  三、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油环保向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中油环保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本次中油环保向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安耐得环保控股股东将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中油环保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也将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加强对安耐得环保业务开展情况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四、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安耐得环保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与安耐得环保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83万元。

  五、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55万元,未有逾期金额。

  六、董事会意见

  中油环保本次向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中油环保自身的正常经营。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安耐得环保的生产经营情况,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因此,董事会同意中油环保向安耐得环保提供总额为1,540.12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中油环保向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中油环保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且提交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中油环保对安耐得环保提供总额为1,540.12万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中油环保向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安耐得环保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我们同意中油环保对安耐得环保提供总额为1,540.12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2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根据有关约定,公司股东南通威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威望”)放弃其所持有的公司103,846,133股股份(对应《南通威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吴建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02%)所涉及的表决权(针对依据《南通威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吴建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选举或改选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相关事项,南通威望不放弃表决权。即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5.05、5.06、6.02、6.03、7.02不放弃表决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南通威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9号公司会议室。

  9、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提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审议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列示如下:

  ■

  2、披露及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第1、2、3、4、5、6项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7项议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4月7日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江门市双水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等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3.00股东王春山先生须回避表决。

  (3)上述第5、6、7项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4)上述提案1.00、2.00、4.0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单独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25日一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9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不迟于2022年4月27日下午五点到达本公司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0100206

  传真号码:0513-80100206

  电子邮箱:rbgf@rainbowco.com.cn

  联系人姓名:刘聪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9号

  邮政编码:226010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3。

  2、投票简称:“润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采用等额选举,需逐项表决)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性质(限售股或非限售流通股):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签发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依据本授权委托书所示的投票意见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同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议案5、6、7采取累积投票方式。

  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1)在“可表决票数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数投给一名或多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请在相应栏内填写具体数字,勿用“√”表示;

  (3)投给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可表决票数总数=6*持股数。

  3、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1)在“可表决票数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数投给一名或多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2)请在相应栏内填写具体数字,勿用“√”表示;

  (3)投给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可表决票数总数=3*持股数。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在“可表决票数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数投给一名或多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请在相应栏内填写具体数字,勿用“√”表示;

  (3)投给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可表决票数总数=2*持股数。

  5、对于非累计投票的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6、委托人如未在上表中明确具体投票指示的,应当在本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是否授权由委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戴益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戴益明女士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 戴益明女士简历

  戴益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1995年起先后任南通电焊机厂办公室副主任、南通三九焊接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管理部副部长,2007年起任南通虹波重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09年10月起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戴益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一一独立董事备案》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龙勇先生、刘茵女士、张金祥先生、敖盼先生、吴建先生、施晓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芦镇华先生、于延国先生、华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日,独立董事候选人芦镇华先生、于延国先生、华刚先生均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人均已作出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期三年。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一一独立董事备案》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陈议先生、沈蓉女士、葛仕福先生和谢贵兴先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陈议先生、沈蓉女士、葛仕福先生和谢贵兴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和董事期间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详见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左梁先生、徐永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等额选举;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详见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五届监事会选举产生方自动卸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汤敏女士自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汤敏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江门市双水绿威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4月6日,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江门市双水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下同)单独或共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江门市双水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绿威”或“被担保人”)提供相关担保额度9,000万元,担保用途包括但不限于:①为被担保人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各类授信额度提供担保;②为被担保人向客户或供应商等开具公司保函或各类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③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投标等提供担保;④为被担保人经营发展代为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⑤由被担保人占用担保人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⑥为被担保人其他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门市双水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岭头村委会新基头围双水发电厂(技改办公楼)第6层之一。

  3、法定代表人:向前。

  4、注册资本:2,6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污泥处理处置、污泥处理项目开发利用;污泥处理工程成套设备、相关产品研发及销售;环保设备、节能产品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环保建材产品研发及销售;污泥处理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18年2月26日。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绿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9、股东结构:

  ■

  10、其他说明:江门绿威其他股东将就公司本次对江门绿威担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担保概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

  2、合计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9,000万元。

  3、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以上额度及期限内的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1,427,6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765,426.24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所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2.16%和193.76%。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为1,436,6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1.73%和363.67%。(以上计算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按照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江门绿威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其开展业务、加快拓展市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江门绿威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且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江门绿威提供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江门绿威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江门绿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将更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担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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