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2年04月07日 02:46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2022年1月27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2022-008)。

  2022年1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53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15.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52元/股,成交总额49,606,817.18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实际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既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6,895,248股(含2019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5%,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1,971.1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即2022年1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2,830,681股。根据《回购指引》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均未超过42,830,681股的25%,即10,707,670股。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庞惠民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4.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庞惠民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60,159,0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3%。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庞惠民先生共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0,83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8%,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31.74%。

  庞惠民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无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股份及解除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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