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长李化亮先生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1号、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李化亮立案。公司已于2021年12月7日、2022年1月7日、2022年2月16日、2022年3月8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2022-015、2022-025)。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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