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2-02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3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上午9:30时在瓦轴集团办公大楼1004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视频会议)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军先生主持,公司5名监事、1名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8票,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军、张兴海、陈家军、孙娜娟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关于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12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增加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12票,10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唐裕荣、方波对此议案投反对票,二位董事认为,基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工作重点应该是注重经营业绩的提升来满足资金的需求,以避免发生借新债来弥补运营质量不良以及由此产生的财务和运营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1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对议案1、2、3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议案1、2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6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2-03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3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下午15:00,在瓦轴集团公司1004会议室召开。
3.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5人。
4.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世成主持,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增加银行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6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2-05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
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自2021年10月起开始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自2021年10月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力求财务核算准确的原则。通过对比同类上市公司,我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账龄组合计提比例较低。此外,按照“逾期天数”的历史数据计算“账龄迁徙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率”,我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有待改善。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1.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逾期信用损失计提:当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账款现金流量时,本公司直接减记该账款的账面余额。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账龄组合,根据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含前瞻性信息等,对应收 账款坏账按账龄进行预估;
关联方组合,原则上不计提坏账准备,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确实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款项;
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比例
■
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参照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比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二)变更后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1.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逾期信用损失计提:当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账款现金流量时,本公司直接减记该账款的账面余额。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账龄组合,根据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含前瞻性信息等,对应收 账款坏账按账龄进行预估;
关联方组合,原则上不计提坏账准备,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确实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款项;
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比例
■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变化,对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未超过 50%,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能更加有效防范经营风险,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有效防范经营风险,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6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2-04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历史背景
本年,瓦房店市政府逐步开展工业企业“办证难”专项行动,要求各企业梳理在瓦房店地区在土地使用、不动产建设方面存在的没有证件、手续问题,政府给予集中解决。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要求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一致。
2.拟购入的土地情况概况
此次涉及购买的土地原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瓦轴集团”)子公司瓦房店轴承动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动力公司”)所属,被本公司铁路货车分公司(原七成品分厂)扩建时占用。因此土地仅为整体土地的一小部分,其余部分皆为本公司所有,房产也为公司所有。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故拟以评估价格126.9万元将其购入,从而达到土地与厂房权属统一的目的,以便于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3.此次交易的对方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瓦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4.此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联董事刘军、张兴海、陈家军、孙娜娟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其余8名董事对该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及“独立董事意见”。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除本规则第6.3.13条规定的情形(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外,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千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还应当比照本规则第6.1.6 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56%,不构成“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
6.此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土地(瓦房店轴承动力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元
■
三、交易对手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瓦房店轴承动力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辽宁省瓦房店市
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
法定代表人:李健
注册资本:28339.67万元
主营业务:万向节制造与销售;工业用蒸汽,电、风、水、采暖的制造与销售;电力、通讯、输送管道设计与安装;民用水、电的转供等服务;本企业资产租赁、相关设备购销业务、副产品销售;空压机设备维修、安装;机电设备维修、安装;高低压电器元件、电器成套设备、电器自控设备、机床电器、仪表仪器、柜体电器设备制造、安装及销售;电线电缆敷设及销售;变压器设备检测;绝缘用具设施检测;气瓶检验、充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垃圾清运、清扫。
2.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2021年未经审计):总资产10,054万元;净资产:4,127万元;营业收入:9,762万元;净利润:591万元。
3.瓦房店轴承动力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的土地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1]第64号”。委估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33.52万元,账面净值为83.3万元,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9日市场价值为126.9万元。双方约定以评估值进行交易。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瓦房店轴承动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交易对价及付款方式、期限
双方同意,乙方应根据上述评估报告的评估值,支付甲方126.9万元。
双方同意,甲方应当于资产完成不动产登记变更并交割给乙方后起一年内,乙方将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交易价款以货币、银行承兑方式支付给甲方。
2.交易标的的交付。
(1)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出售的土地,其交割日确定为资产完成不动产登记变更后十日内。协议签署后,双方立即办理相关不动产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并自董事会通过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成。
(2)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日前,将本协议项下的标的物交付乙方,双方应当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3.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的有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2)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关标的将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因资产交易而产生的关联交易,由双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规范进行。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此次资产交易有利于进一步理顺资产权属关系,解决厂房、土地产权归属不一问题。
2.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及“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拟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交易事项是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的,公平、客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审议程序进行操作,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独立董事意见;
3.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协议;
5.评估报告;
6.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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