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财务总监闫俊华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闫俊华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因此,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刘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公司董事长刘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4427227
传真:010-84427222
电子信箱:liuyu@nfc-ch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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