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来宾市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宾维威”)
本次担保金额:1,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经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和孙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维威”)为来宾维威提供新增融资担保额度 0.4 亿元。新增担保额度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为满足来宾维威生产经营的需要,来宾维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申请贷款。广西维威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和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际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4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和孙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和孙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来宾市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福兴路8号
法定代表人:韦天宝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新材料技术研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来宾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 6,324.05 万元,净资产 1,431.68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9,099.47 万元,净利润 72.1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来宾维威资产总额 6,810.67 万元,净资产 1,303.67 万元, 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6,039.77 万元,净利润-128.1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广西维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为广西维威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及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和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际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4 月 17日、2021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093.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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