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3月30日 03:05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22 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齐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依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围绕公司合规运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2021年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从生产经营、技术创新、项目建设、投融资、内部管理等方面着手,审慎制定2022年度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是建立在2021年经营情况与2022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等进行编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据公司所处地区、相关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 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单项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并按规定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凡章

  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为瑞华泰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金云

  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为瑞华泰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4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合伙人宋治忠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宋治忠,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核业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20 家,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53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2022 年度审计费用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 2021 年度收费标准和实际业务情况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该所担任本公司2021年的财务审计,在工作中该事务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职地履行了审计职责,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鉴于大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大信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大信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大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信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大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当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合理安排, 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7,922,184.42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6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2.48%,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6,050,404.79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7,922,184.42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2,6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专业从事高性能PI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系列包括热控PI薄膜、电子PI薄膜、电工PI薄膜等。长期以来,高性能PI薄膜的生产制造技术主要由美国杜邦、钟渊化学等少数国外企业掌握,上述企业对我国高性能PI薄膜行业实施严格的技术封锁。高性能PI薄膜系严重影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卡脖子”材料,是各工业领域的关键基础材料之一,属于我国加快培育和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愈发得到国家的重视和支持,对该行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高性能PI薄膜行业系典型的资金密集型的行业,新产能建设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进口生产线的投资金额大,公司具备生产线的设计能力,通过定制化采购实现了生产装备的国产化,相较进口生产线,投资成本显著降低,但各项系统配套等仍需较高强度的投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项目建设及未来新产品研发的资金也需要保持一定的投入规模。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通过15余年的持续技术研发,公司掌握了配方、工艺及装备等完整的高性能PI薄膜制备核心技术,已成为全球高性能PI薄膜产品种类最丰富的供应商之一,打破了杜邦等国外厂商对国内高性能PI薄膜行业的技术封锁与市场垄断,跨入全球竞争的行列。

  作为国内为数不多掌握全套高性能PI薄膜核心制备技术的企业,公司在关键材料国产化替代的背景下,坚持高水平研发投入,持续开发新产品,提升工艺技术水平。为保持技术先进性和核心竞争力,公司将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881.58万元,同比下降8.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05.04万元,同比下降4.25%。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良好,但资金需求仍较高。由于公司目前正在建设嘉兴高性能PI薄膜项目扩充产能,资本支出金额大,且需要维持较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和人才投入,公司须留存资金来满足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及流动资金等需求,充分保障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结合所处行业的特点及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资金需求情况,稳步有序地推进扩产、研发、市场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审慎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同时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当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合理安排。2021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以保持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6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2.48%,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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