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23日 05:4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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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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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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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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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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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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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修订内控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2022-2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胡燕女士、张伟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及在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2021-74]。公司董事李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时披露在公司指定媒体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2022-17]。

  一、增补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委员会提名单承恒先生、孙健先生(简历附后)增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截至公告披露日,单承恒先生、孙健先生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补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先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张先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单承恒先生简历

  单承恒,男,生于1960年,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地球化学及地球化学探矿专业,正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至2020年7月在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从事地质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曾任总工程师、项目组组长、矿业管理处处长等职。

  单承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及中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健先生简历

  孙健,男,生于1977年,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利物浦大学金融管理硕士。2006年1月至2010年7月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0年7月至2021年6月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1年7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孙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及中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先先生简历

  张先,男,生于1986年,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07年9月至2012年4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区域经理;2012年5月至2017年4月任北京市金润广源资产管理中心副总裁;2017年5月至今任北京天首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先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第3.2.2条及中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2022-2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单承恒为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单承恒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2022-23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孙健为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孙健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2022-24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 单承恒 ,作为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增补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学习考试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单承恒

  2022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2022-25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 孙健 ,作为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增补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学习考试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孙健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2022-26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100%控股合伙企业对外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概述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100%控股合伙企业对外借款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因公司与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首投资”)与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矿业”)股权转让纠纷案,天首投资持有的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钼业”)全部股权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天首投资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急需继续建设资金,现需引入战略投资人解决公司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的问题。董事会同意天首投资公司向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黑山钼业”)申请金额不超过39000 万元一年期借款,借款利率为8%。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100%控股合伙企业对外借款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借款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孙国平

  注册资本:5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1768965424E

  注册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西阳镇撮落村

  所属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项目:钼矿露天开采;钼精矿、硫铁矿、铜精矿采选;钼化合物、钼合金制品生产加工;钼及钼化合物废料、钼制品及钼合金废料销售;石材加工;矿产品(除煤炭及制品、石油及制品、天然气及制品)生产加工销售。(以上各项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借款金额:39000万元人民币。

  2、借款用途:支付给天池钼业用于天池钼业继续经营建设的工程款、设备款、借款。

  3、借款期限:自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止,借款期限为12个月,或自出借人将借款支付至共管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12个月;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的情形如下:

  (1)天首投资未经大黑山钼业同意转让其持有的天池钼业全部或部分股权;

  (2)天首投资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

  (3)天首发展发生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4)借款期限届满当日为还款日;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自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第 7 日为还款日。

  4、借款利率:8%/年,逾期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

  5、借款发放的先决条件:

  天首投资已办理完毕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审批及质押登记、其他法定和章程规定手续,并与天首发展签订的保证合同已经生效,符合出借人要求的所有担保(包括个人保证)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6、担保情况:本次借款由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凯信腾龙分别将所持有的天首投资98%、2%的财产份额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本公司提供一般担保、由邱士杰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还款时间和方式: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前将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汇款至出借人指定银行账户。

  8、天首投资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出借人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

  (1)违约及视为违约的情形

  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义务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本合同约定的发放借款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提供虚假或非法证明资料隐瞒事实骗取借款;违反保证合同约定;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出质人违反质押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其他情形,出借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2)发生上述情形,出借人有权采取下列救济措施,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停止发放借款;解除本合同,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天首投资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和费用;行使质权,处分质押财产。

  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包括保证人、出质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赔偿因违约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追加、更换或提供新的担保,行使担保物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

  自借款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按出借人已发放借款本金的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天首投资与大黑山钼业签署的借款协议;

  3、公司与大黑山钼业签署的质押担保协议;

  4、凯信腾龙与大黑山钼业签署的质押担保协议;

  5、公司与大黑山钼业签署的担保协议;

  6、邱士杰先生与大黑山钼业签署的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2022-27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100%控股合伙企业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100%控股的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首投资”)拟向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黑山钼业”)申请金额不超过39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年化8%。上述借款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凯信腾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天首投资98%、2%的财产份额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且公司需要为该借款提供一般保证。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为100%控股合伙企业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借款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7年7月17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凯信腾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283MA14AE8U1D,企业地址位于舒兰市滨河大街1378号滨河小区28号楼4单元302,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对实业进行投资(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为本公司100%控股合伙企业。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主债权:天首投资向大黑山钼业借款的本金39000万元,利率为年利率8% ,借款期限自2022年4月20日始至2023年4月19日止,共12个月。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借款人的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提供一般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2023年4月19日至2026年4月19日止;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5、保证人的义务:

  (1)借款人天首投资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大黑山钼业行使质权,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就债权人大黑山钼业未获清偿部分债权保证人(即本公司)应在保证担保范围内无条件地立即向债权人清偿。

  (2)未经大黑山钼业同意,公司不得处分质押财产(质押财产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首投资100%财产份额),不得在质押财产上为大黑山钼业之外的任何第三人设置他项权利。

  (3)在天首投资向大黑山钼业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本公司不向天首投资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追偿权。

  (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财产: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凯信腾龙(以下合称“出质人”)在天首投资分别享有的 98%、2%的财产份额。

  2、被担保主债权:天首投资向大黑山钼业的借款本金39000万元,利率为年利率8%,借款期限自2022年4月20日始至2023年4月19日止,共12个月。

  3、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和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和质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公证费等费用),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天首投资的应付费用。

  4、质押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 2023年4月19日至2026年4月19日止;大黑山钼业按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凯信腾龙的质押担保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质押登记和质押财产凭证的移交: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凯信腾龙完成质押登记,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凯信腾龙应在质押登记完成当日将质权证书、质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它权利证书原件交给大黑山钼业保管。

  (2)主合同项下债权获得全额清偿后质权消灭,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凯信腾龙、大黑山钼业共同办理质押注销登记。

  (3)质押合同签订后2日内出质人将质押财产权利凭证(包括:出资证明书等)移交质权人大黑山钼业。上述凭证的移交不是质押合同生效和质权设立的条件。

  6、质权的实现

  (1)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据主合同或质押合同约定,出借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主合同借款人天首投资未依约清偿债务的,大黑山钼业有权随时行使质权,处分质押财产。

  (2)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大黑山钼业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主合同项下债权。

  1)出质人或借款人行为构成对主合同及本合同的违约,如不按主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及利息。

  2)出质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3)发生法定的或约定的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或提前到期的情形。

  (3)如发生上述处分质押财产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以任选下列方式之一实现质权:

  1)拍卖质押财产,并以拍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2)请求人民法院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实现质权,处分质押财产。

  (5)无论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质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放弃、部分放弃任何担保债权,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所有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由借款人自己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仍负有保证所有债权实现的义务,质权人均可直接要求出质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出质人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天首投资与大黑山钼业签署的借款协议;

  3、公司与大黑山钼业签署的质押担保协议;

  4、凯信腾龙与大黑山钼业签署的质押担保协议;

  5、公司与大黑山钼业签署的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2022-28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方案中债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首发展”或“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与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矿业”)、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矿业”)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自本补充协议签署生效后,本公司及其指定的下属企业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林天首”)不再向天池矿业支付任何现金对价以受让3.42亿元标的债权,天池矿业也不再向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钼业”或“标的债权”)发出任何债权转移的书面通知,标的债权转让终止。

  一、关于2017年重大资产收购事项概述

  2017年4月13日,本公司与天成矿业、天池矿业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于2017年6月22日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基于前述协议约定,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了以下属100%控股企业吉林天首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天成矿业持有的天池钼业75%的股权和天池矿业持有的天池钼业3.42亿元债权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依据协议,本公司先后支付天成矿业6.5亿元股权转让款,天成矿业已于2017年12月29日将天池钼业75%股权过户至吉林天首名下;2020年4月28日,本公司与天成矿业、天池矿业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吉林天首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成矿业持有的天池钼业75%股权和天池矿业对天池钼业享有的3.42亿元债权事项的支付方式进行了修订,同时,本公司100%控制的合伙企业吉林天首与天池钼业、天池矿业三方签订了《债务处置安排协议》,就上述收购协议中3.42亿元债权还款延期至2022年4月28日前支付。

  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的主要条款:

  第一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条款的修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首发展及其指定企业并未向天池矿业支付任何购买标的债权的现金,各方一致同意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中第五条之5.3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5.3标的债权交割:自本补充协议签署生效后,天首发展及其指定的下属企业不再向天池矿业支付任何现金对价以受让3.42亿标的债权,天池矿业也不再向标的公司发出任何债权转移的书面通知,标的债权转让终止。

  第二条自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天首发展及其指定的下属企业、天池矿业不再进行任何标的债权的转让、交割,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债权部分终止。

  三、本补充协议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7年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的实施完成

  1、标的股权过户及交付情况

  2017年12月29日,天成矿业将其所持有的天池钼业75%股权过户至天首发展100%控制企业吉林天首名下,完成了标的股权的过户。本公司共向天成矿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6.5亿元,剩余股权款284,355,518.76元尚未支付。

  鉴于天成矿业就未支付的剩余股权款及相应利息已提起诉讼,2021年11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吉02民初463号)和([2021]吉02民初33号)已判决公司归还剩余股权款284,355,518.76元及相应利息,虽然现在上诉期,但公司已于2022年1月28日启动了出售天池钼业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目前重大资产出售的尽职调查工作已完成,公司就重大资产出售将启动内部审议程序。

  2、标的债权的交付情况

  因本公司一直未向天池矿业支付债权转让价款,该等债权一直未交割,2022年3月22日,本公司与天成矿业、天池矿业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各方同意本公司及其指定的下属企业不再向天池矿业支付任何现金对价以受让3.42亿元标的债权,天池矿业也不再向标的公司发出任何债权转移的书面通知,标的债权转让终止。

  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收购方案中的股权部分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完成交割,但尚有2.84亿元剩余股权款未支付并引起诉讼事项;方案中的3.42亿元债权部分已完成终止协议;待2.84亿元剩余股权款的支付有明确解决方案后,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将实施完成。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2022-29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2年4月7日(星期四)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内容详尽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本公司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表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关事项的情形。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朝阳MEN1101)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的提案名称和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00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3.00项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第3.00、4.00及6.00项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2 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8]、《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9]、《关于第九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公告》[2022-21]、《关于公司100%控股合伙企业对外借款的公告》[2022-26]、《关于为100%控股合伙企业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27]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者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9:00-11:30和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朝阳MEN写字中心A座1102董秘办。

  4、委托代理人登记和表决时的要求: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股股东登记: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或持有本公司股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亲笔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传真:010-57143995

  电子邮箱:SD000611@163.com

  联系人:姜琴

  邮政编码:100020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11”,投票简称为 “天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7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股东账号: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2、经传真登记后请将委托书原件与股东登记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本公司。

  3、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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