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3月23日 03:21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运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2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第二款“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之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运盛医疗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运盛医疗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5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运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5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7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银泰中心in99T3写字楼2806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7日

  至2022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机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以及“联系电话”)。

  (二) 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银泰中心in99 T3写字楼2806

  (三)登记时间:2022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银泰中心in99 T3写字楼2806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童霓

  邮件:600767@winsan.cn

  电话:028-61666968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运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3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第二款“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之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运盛医疗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运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4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项目及疫情影响等原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度安排无法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要求,无法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工作。经充分沟通协商,拟终止2021年度审计服务。为不影响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改聘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并无异议。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9年03月1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澄湾街9号院1号楼3层G328

  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情况: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度末,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人。首席合伙人为王旭升先生。

  3、业务规模

  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63.20万元,其中:非证券业务收入2,569.9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3.21万元。

  2021年度证券类业务审计客户3家,主要行业包括城市建设、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及旅游业,审计收费总额93.21万元。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72.04万元;已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至今未发生职业责任保险赔偿;截至2021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大于2,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黄齐远先生,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1月开始从事证券类业务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情况:15家。

  拟签字会计师:王显伟先生,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201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7年6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21年1月开始在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税务鉴证工作10余年。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情况:3家。

  蒋业磊先生,2018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情况:3家。

  复核合伙人:陈晓玲女士,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风险控制合伙人,2005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余年,负责复核多家证券类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复核人:王旭升先生,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11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余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证券类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 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向公司出具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项目及疫情影响等原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度安排无法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要求,无法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工作。经双方充分沟通协商,拟终止2021年度审计服务。为不影响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改聘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并无异议。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综合考虑了审计业务的客观性、独立性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变更理由恰当。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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