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23版)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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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35,225,524.61元,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末所有者权益35,225,524.61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应收款项损失准备,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以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 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计提方法如下:
(1)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则本公司依据不同客户分类、款项账龄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2. 合同资产,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
3. 商业承兑汇票,公司认为其违约概率与账龄存在相关性,参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4. 其他应收款,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并将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减值会计处理方法:
(1)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对处于该阶段的其他应收款,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对处于该阶段的其他应收款,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三阶段。对处于该阶段的其他应收款,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单项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上述三阶段的划分,适用于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单项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则本公司依据债务人分类、款项性质、账龄等的共同风险特征划分其他应收款组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5. 根据上述标准,2021年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减值损失42,811,572.46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1,601,929.61元,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90,167.30元,商业承兑汇票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72,525.00元,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92,000.55元。
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我们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2日,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其中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以下简称《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2021年5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以下简称“调整通知”),调整了适用《规定》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范围。本调整通知自2021年5月26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就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亏损合同的判断三个问题进行了明确。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调整通知及解释第15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会计司收入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利润表的“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
调整通知将适用《规定》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根据调整通知,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公司根据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公司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三、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但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 独立董事的意见
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20,000万元,全部来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二、 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四、 实施期限及方式
该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单项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在对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执业资质: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许可证,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分支机构: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所。
2. 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北京兴华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85名,注册会计师数量44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3. 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74,334.1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571.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311.51万元。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23家,审计收费总额2,158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独立性及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谭哲, 2016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5家。
签字会计师侯璟怡,2021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志坚,1999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审计及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11家。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诚信记录:
谭哲(拟签项目合伙人)、侯璟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志坚(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2)独立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同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即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三、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北京兴华执行以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北京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北京兴华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在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所确定的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理,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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