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2年03月15日 05: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2-008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2021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365,789,490.1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3,744,4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674,004.0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1.44%。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2-009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05.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4次,行政处罚1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5次,行政处罚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1(项目合伙人)

  姓名:龙娇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9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 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2

  姓名:王冬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唐卫强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9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认,拟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审计计划为公司提供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坚持公正、客观的执业态度,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业务的需求,并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2-010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胡海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2票回避,0弃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该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销售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存款、贷款。

  公司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第一届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2-011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下发《关于同意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4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93.61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3,661.3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56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93.34万元。

  截至2020年7月28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02002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未到期现金管理余额120,167,794.08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540,300,588.14元,报告期内,募投项目投入39,510,269.25元,募集资金未到期现金管理金额592,603,218.7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36,850,944.55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四方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于2020年7月28日分别与交通银行合肥北京路支行、招商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浦发银行合肥新站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鹅制冷”)、中信证券、中航证券、交通银行合肥北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技术研究与科研能力建设项目、产品研制与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4,402,920.16元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02,920.1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已完成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置换。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2021年8月30日至2022年8月29日止。

  同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7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购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届满。

  2021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账号:551903304910618内资金分为活期存款资金和协定存款资金两部分,其中活期存款资金部分为50万元,超过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2022年8月18日止,到期后需重新签订合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协定存款为21,356,457.35元。

  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账号:58040078801100000828、58040078801000000829内资金分为活期存款资金和协定存款资金两部分,其中活期存款资金部分为10万元,超过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21年9月29日起至2022年9月29日止,有效期自届满日起自动延期,延期次数不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协定存款为7,209,317.44元及2,343,717.00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了保障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天鹅制冷科提供总额不超过7,036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在该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天鹅制冷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可以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向天鹅制冷提供借款900万元,其中报告期内向天鹅制冷提供借款700万元,专项用于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硏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建设。

  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江航装备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航装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2-012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鹅制冷”);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天鹅制冷融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鹅制冷拟向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相关担保,并授权公司及天鹅制冷管理层负责实施,具体授信银行及对应的担保方式由天鹅制冷业务需要综合考虑后决定。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6月1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天津路88号

  4.法定代表人:刘义友

  5.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圆整

  6.经营范围:军用空调及制冷设备、工业特种制冷设备及车载空调、舰船空调及海水淡化设备和流体设备、中央空调及末端设备,冷冻冷藏及低温设备,户式类空调及热泵热水设备,冷液设备,调温设备,汽车用空调器,风机、换向阀、换热器、压缩机等制冷配件,空调电子及嵌入式计算机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除外);房屋、车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天鹅制冷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0,806.05万元,负债总额:27,898.22万元,净资产:12,907.8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3,668.49万元,实现净利润2,816.50万元。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担保方式:信用

  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担保合同将于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天鹅制冷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000万元(含本次拟新增7,000万元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6%和2.0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2-013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鹅制冷”)

  ●委托贷款金额:6,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鹅制冷的发展,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营,2022年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天鹅制冷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为6,0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等,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04年6月1日

  4.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天津路88号

  5.法定代表人:刘义友

  6.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圆整

  7.经营范围:军用空调及制冷设备、工业特种制冷设备及车载空调、舰船空调及海水淡化设备和流体设备、中央空调及末端设备,冷冻冷藏及低温设备,户式类空调及热泵热水设备,冷液设备,调温设备,汽车用空调器,风机、换向阀、换热器、压缩机等制冷配件,空调电子及嵌入式计算机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除外);房屋、车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天鹅制冷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0,806.05万元,负债总额:27,898.22万元,净资产:12,907.8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3,668.49万元,实现净利润2,816.5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天鹅制冷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可以支持天鹅制冷发展,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上述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通过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贷款方进行日常生产经营,为其长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支持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天鹅制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公司将会对天鹅制冷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逾期委托贷款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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