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新能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1,198,817,284股(含联众新能-国泰君安-19联众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52.39%。截至本次质押完成,联众新能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股份数为292,657,226股(含联众新能-国泰君安-19联众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其持股数量比例24.41%。
联众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联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588,777,742股(含联众新能-国泰君安-19联众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9.44%。截至本次质押完成,联众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联美集团合计已质押的股份数量为394,657,226股(含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的质押,含联众新能-国泰君安-19联众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17.25%,占联众新能源和联美集团合计持有股份的24.84%。
一.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3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联众新能源的通知,联众新能源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西藏信托-星辰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之身份)签署了《西藏信托-星辰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票质押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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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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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美集团有限公司为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9.44%的股份。
二.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直接至本公告披露日,联众新能源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所持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联众新能源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方式进行应对,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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