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2年03月15日 03:16 证券时报

  (上接B73版)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5、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触媒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 15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08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触媒”)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亚”)提供不超过募集资金35,636.00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中触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0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454.8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触媒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根据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亚”)。为保障相关募投项目快速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海亚提供不超过35,636.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借款为无息借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中海亚的基本情况:

  ■

  截至2020年末,中海亚总资产14,840.71万元、净资产9,550.01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463.03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海亚总资产14,486.61万元、净资产10,101.43万元,2021年1-6月实现净利润551.65万元。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海亚提供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是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布局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中海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海亚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海亚提供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触媒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触媒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海亚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中触媒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海亚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触媒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海亚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1.《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09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

  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与《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同意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405 万股,并于 2022 年 2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2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215万元变更为 17,62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13,215万 股变更为17,62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章程修订及公司内部制度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对《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公司同步对相关内部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章程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

  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二)内部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并施行如下规则与制度:

  1、《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4、《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5、《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6、《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7、《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8、《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9、《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0、《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1、《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本议案第1-10项规则与制度的修订与施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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