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4日(周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广珠公路海尾路段44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24,184,37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5001%。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19,564,17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418%;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620,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2022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规定,顺德农商行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9条第(五)项规定,黄冠雄先生成为关联股东。关联股东黄冠雄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39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70,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18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规定,顺德农商行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9条第(五)项规定,黄冠雄先生成为关联股东。关联股东黄冠雄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39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70,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18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70,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18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70,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六)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18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70,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易文玉律师和刘宇律师。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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