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3月09日 05:1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3月4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5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石春和先生通讯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公司对新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地点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高端智能控制器系列产品的研发和制造能力,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拟授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购买位于深圳市光明区范围内土地面积约3.27万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最终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和面积及购买价格以成交确认书为准),出让年限为30年。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鉴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将对上述6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3月4日为授予日,以21.1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43.48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具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3月24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140.288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960万股变更为11,100.288万股,注册资本由10,960万元变更为 11,100.288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61号)。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的43.48万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100.288万元变更为11,139.86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100.288万股变更为11,139.86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1,100.28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139.868万元。

  二、变更经营范围的主要内容

  按照最新的经营范围,公司现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定为准。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产品、医疗电子产品、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变频器、LED照明、开关电源、高压电源、电子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动力电池产品、各类家电、电力设备、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的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产品、医疗电子产品、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变频器、逆变器、LED照明、开关电源、高压电源、电子自动化设备、新能源产品、储能系统、光伏系统、数字电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产品、各类控制器、电力设备等相关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的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

  因本次修订有删除、新增条款,故后续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信息。

  二、其他事宜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3月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5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兰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地点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规划,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财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以在上述期限内滚动使用。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万份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万股,回购价格为21.05元/股,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3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1.1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43.48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具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9 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地点,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4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8.6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6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考到市场需求情况、国家行业政策变化等,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

  变更后“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中关于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原“智能控制部件产能扩张和产品升级项目”已购建部分。

  变更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关实验设备、办公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购建部分。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1、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消费升级,消费者对各式终端设备产品的功能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智能控制器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等等,基于多种利好因素的综合影响,智能控制器行业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鉴于公司研发及生产场地的限制,现有生产场地已无法满足市场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抓住市场机遇,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化发展,公司拟在深圳市光明区购买土地建设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希望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提高公司研发及高端制造能力、满足客户需求、扩大销售规模、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本项目目前尚未取得相关的土地证、其他相关手续还在办理中。

  2、逆变器及高效智能储能系统项目

  公司原计划是开展“零功耗起动保护器建设项目”,该项目为冰箱、冰柜领域压缩机产品的关键部件,现结合冰箱、冰柜行业的发展以及逆变器及高效智能储能系统迎来的良好发展契机,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致力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充分发挥公司在逆变器及电池管理系统(BMS)的技术优势,抓住市场机遇,不断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现拟变更为“逆变器及高效智能储能系统项目”。本项目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备案编号为:深光明发改备案(2022)0043号。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逆变器及高效智能储能系统项目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生产逆变器、高安全锂电模组、智能组串式家庭储能、多功能户外移动储能、高效智能光伏控制器(MPPT)、智能电池管理系统(BMS)等产品。本项目成功实施后,力争与市场现有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智能化、高功率密度、自身损耗小、电能转换效率高、发热低等优点。

  (3)项目建设期及建设规模:本项目计划总投资7,030.2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065.93万元,技术研发费用1,766.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97.61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分3年达产。

  (4)项目实施的基础:公司经过二十多年的技术积累和自主创新,公司建立了成熟的产品技术体系,在矢量变频控制系统、制冷系统控制、高压电源、智能物联、智能识别、智能制造等领域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其中多项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同时,本项目产品所需的智能双向逆变控制技术和电池管理系统(BMS)等核心技术和产品,公司现已批量提供给相关头部客户并得到客户的认可。同时,为提高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和浙江大学联合开发“先进数字控制双向逆变电源”,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5)项目预计经济效益分析: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年均产值为28,149.51万元,计算期内平均总投资利润率为49.28%(税后),内部收益率为40.29%(税后),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56年(含建设期)。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原计划在现有的办公场地实施及购买研发办公室,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自规划至今将近三年的时间,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等变化、公司拟计划自建产业用房及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同时,现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研发实验室及设备的综合利用,减少投入,便于研发人员集中管控,取消购置研发办公室。同时在设备购买上公司考虑了国产替代,进一步节约了设备成本,致使该项目投资需求明显减少。因此,公司从审慎投资的角度出发,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公司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采取了较为稳妥、谨慎的投资策略,从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设备闲置。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加大核心技术突破和攻关力度,持续提升公司整体科研实力。

  四、新增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

  1、政策性风险

  虽然国家近年来出台了大量支持光伏储能等新能源行业发展的政策,逆变器及储能行业处于高速发展状态,但如果逆变器及储能市场的宏观经济或相关的政府补贴、扶持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业的发展和公司盈利水平。

  2、新产品开发及实现产业化不达预期风险

  逆变器及储能技术更新迭代速度较快,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培养了一支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拥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技术研发水平位于行业前列。由于逆变器及储能产品应用市场、环境对产品性能品质与公司现有产品不同,若公司的产品与现有市面上成熟的产品相比无明显竞争力,或者进度不及预期,或核心人才流失等风险则影响项目的实施。

  3、市场竞争加剧及毛利率下降风险

  近年来,逆变器及储能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竞争也日趋激烈。公司各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变动是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变动综合影响的结果,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项目实施后,公司可能会面临因对目标客户预计偏差,或者因市场竞争激烈,或者逆变器及光伏储能等产品定价与预测价格发生较大偏离等因素,导致项目利润被压缩的风险,致使实际收入与预期目标发生偏离。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有关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从而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和经济效益,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既可以保证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现有厂房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公司对新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公司董事会就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事项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相关事项经公司于 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的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是公司募集资金,涉及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购买面积约为 3.27 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面积及购买价格以成交确认书为准),将扩大研发和生产面积,丰富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并解决公司募投项目“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实施用地的需求,为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授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购买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授权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参与土地竞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拟竞拍土地使用权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最终竞拍金额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则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与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裕路与长悦路交汇处东北侧,土地面积约为3.27万平方米,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最终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面积及购买价格以成交确认书为准),土地性质主要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30年,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

  四、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购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若竞拍成功,将扩大研发和生产面积,丰富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需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存在交易结果不确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及2021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目前,距离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理财投资期限即将届满。为提高理财产品选择的灵活性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未来经营的资金安排,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4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8.6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6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募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1、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非保本理财产品。本次审批的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中,部分资金将用于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主要是基于资管新规出台实施后,可选择的保本理财产品数量减少,并叠加当前市场流动性相对充裕,保本理财收益率不断走低,购买低风险、收益水平较好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回报率,公司将优先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进行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界定的风险投资。

  3、公司内部审计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按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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