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正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近日公司与江苏盛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堃投资”或“甲方一”)、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或“甲方二”)、上海奥特博格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特博格企业管理”或“甲方三”)(其中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合称为“甲方”)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公司拟向甲方出售所持有的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或“标的公司”)不超过70%的股权(最终转让比例以各方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或类似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资产出售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最终能否实施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
4、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为降低经营风险,同时筹集资金发展军工业务,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与盛堃投资、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奥特博格企业管理就出售所持有的天津福臻不超过70%的股权事项明确相关事宜,并于近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协商论证,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公司现任副董事长于振中先生任哈工大机器人集团高级副总裁,同时,公司前任董事、副总经理李昊先生为奥特博格企业管理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公司本次出售天津福臻不超过70%的股权事项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具体转让价格拟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后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尽快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达成交易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盛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盛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1NJ2A96X
法定代表人:刘盛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3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10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创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社会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
■
3、盛堃投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经查询,盛堃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二)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3011658539
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大连北路与兴凯路交口处
法定代表人:王猛
注册资本:93,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机械电子设备、大型自动化系统及生产线、锻压自动化装备、焊接自动化装备、轮胎生产自动化装备、海洋自动化装备、核电自动化装备、航空航天自动化装备、激光技术及装备、光电产品、公路隧道及轨道交通综合系统设备、建筑智能化及机电工程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多媒体设备、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安装、销售及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图文设计;动漫设计;摄影服务;工业设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接受委托从事企业市场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公共关系服务;劳保用品、熔喷布及塑料制品、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业务;自有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通信工程、钢结构工程、水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经销:建筑材料、建筑防水材料、3D打印建筑构件、工程机械设备、文教用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机电产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劳保用品、熔喷布、塑料制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通信设备及配件(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机电设备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电力设施);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科技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投资咨询;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农业机械维修;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通用航空经营。
主营业务:以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方式,推进机器人及相关智能装备领域的技术研发服务,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地方产业转型升级。聚焦机器人领域的人才、技术、产品、项目,围绕硬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业务包括技术转化、产品研发、工艺研发,及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相关技术培训服务,涵盖方向包括智慧工厂、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文旅机器人、医养康助机器人、教育机器人等领域。
2、主要股东
■
3、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现任副董事长于振中先生任哈工大机器人集团高级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哈工大机器人集团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哈工大机器人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上海奥特博格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奥特博格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7F6M364K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福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秀山路8号(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交流、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福奥科技有限公司
3、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前任董事、副总经理李昊先生为奥特博格企业管理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奥特博格企业管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奥特博格企业管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经济开发区(西区)赤龙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合营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工业智能生产线、机器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化控制系统及相关软件的制造、研发、集成、销售;工业组装技术研发;气动元件、传感器及相关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3、主要财务指标:
天津福臻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四、《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江苏盛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二: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三:上海奥特博格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乙方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向甲方一管理的基金、甲方二、甲方三出售其持有的标的公司不超过70%的股权(最终转让比例以各方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或类似协议为准),甲方一管理的基金、甲方二、甲方三的具体持股比例由各方后续协商确定。
2、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100%股权估值预计不低于11亿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应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3、保密条款
除非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要求,协议各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关于本次交易进程的信息以及协议各方为促成本次交易而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协议他方提供、披露、制作的各种文件、信息和材料)负有保密义务,各方应约束其雇员及其为本次交易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项目成员保守秘密,且不得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4、协议的成立、生效、变更
4.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4.2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必须制作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方可解除并终止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3个月内,双方未能就本次交易达成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或投资协议的;
(2)本次交易未能通过各方的内部审批程序,如各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合伙人决议未能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本次交易未能通过相关监管机构(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国资委等)审批;
(4)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5、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受有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暂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涉及公司高层人员变动,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及与关联人同业竞争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出售资产回笼资金,进一步集中资源发展军工业务,践行公司转型产品类业务的发展规划;且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结果。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待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重组报告书后,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所筹划的交易事项能否按预期顺利开展、能否获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获批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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