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钢集团将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的本钢板材股份转为直接持有,此次转让为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2. 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亦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集团”)工作,辽宁省人民政府积极推动省内国有企业资产优化调整,本钢集团分别与辽宁省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工程咨询集团”)、辽宁省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城乡建设集团”)、辽宁容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容大”)签署《信托受益权无偿划转协议》,省工程咨询集团、省城乡建设集团、辽宁容大将其所持相关信托受益权无偿划转至本钢集团。本次转让后本钢集团通过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华润深国投-华润信托·兴晟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北信瑞丰基金丰庆229号资产管理计划、国寿安保基金-工商银行-国寿安保-华鑫信托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本钢板材股份554,528,649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之法律意见书》。上述信托受益权无偿划转过户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本钢集团通知,本钢集团于2022年3月7日与上述三家资产管理计划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上述三个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本钢板材股份合计554,528,649股转让至本钢集团,本钢集团由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
二、协议转让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8日,转让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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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转让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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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者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间接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钢集团将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的本钢板材股份转为直接持有,为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维
住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6栋一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564625575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钢集团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82,842,883股,通过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54,528,649股,合计持有737,371,5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95%。
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华润深国投-华润信托·兴晟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本钢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为甲方合法持有的本钢板材184,842,883股无限售流通股。
2、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184,842,883股,转让价格按照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
3、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涉及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
资金账户为建信华润信托兴晟5号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托管账户。
户名: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托管专户
账号:3602008129200805251
开户行:工行广州高新支行
跨行行号:102581000216
本协议签署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额转让价款。
4、股份过户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184,842,883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北信瑞丰基金丰庆229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本钢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为甲方合法持有的本钢板材184,842,883股无限售流通股。
2、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184,842,883股,转让价格按照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
3、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涉及转让价款分期支付 。
本协议签署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转让价款(总转让价价款的30%)。
首期转让价款支付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总转让价价款的30%)。
第二期转让价款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最后一期转让价款(总转让价价款的40%)。
4、股份过户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184,842,883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国寿安保基金-工商银行-国寿安保-华鑫信托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本钢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为甲方合法持有的本钢板材184,842,883股无限售流通股。
2、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184,842,883股,转让价格按照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
3、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涉及转让价款分期支付 。
本协议签署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转让价款(总转让价价款的30%)。
首期转让价款支付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总转让价价款的30%)。
第二期转让价款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最后一期转让价款(总转让价价款的40%)。
4、股份过户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184,842,883股,自乙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系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钢集团将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的本钢板材股份转为直接持有,此次转让为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2. 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亦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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