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2年03月01日 00:58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2022年度,公司拟与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总额不超过197,860万元(含)的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包括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租入资产等。2021年同类交易发生总金额为80,394.14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包中海、林昌斌、夏晓峰、姚瑶、钱木水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富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司,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或联营企业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包中海、林昌斌、钱木水、陈志浩须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表涉及的“截至目前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公司截至2022年1月31日的财务数据。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聚祥路339号5号楼南区4层

  法定代表人:陶维康

  注册资本:5,157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业机械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农业园艺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灌溉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91亿元、净资产为2.05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312.39万元,净利润1,312.4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二)金华苗知地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东经济开发区希望路1166号

  法定代表人:叶倩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用薄膜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肥料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0.85亿元、净资产为0.29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49亿元,净利润287.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拟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关联企业,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三)广西富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B-1栋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革利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批发:丙酮、甲醇、乙醇等易燃液体类中的低闪点、中闪点、高闪点易燃液体项;苯酚等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类中的毒害品项;硝酸、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烧碱)、甲醛等腐蚀品类中的酸性、碱性和其他腐蚀品项;易燃固体:硫磺、三聚甲醛、多聚甲醛(以下危险化学品除外:1、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成品油、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2、无仓储及店面,若需仓储和店面,须另行申办;3、尚需资质证、许可证、备案证的,凭其他资质证、许可证、备案证经营。)(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有效期2020年02月25日至2023年02月24日);化肥、肥料、农膜、不再分包装农作物种子、农业机械、饲料、农副产品(除粮油)、三聚氰胺、硫酸铜、农药(除危险化学品)、镍铁、聚戊四醇、塑料及塑料制品(除超薄塑料袋)、纯碱、氯化铵、石油焦的销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房屋租赁、土地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仅限陆路及航空代理);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8亿元、净资产为0.39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5.76亿元,净利润0.14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四)日本石原产业株式会社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日本大阪市西区江户堀一丁目3番15号

  法定代表人:田中健

  注册资本:43,420,548,178日元

  主营业务:生产钛白粉、其他无机化学工业产品、交易及进出口;生产农药、其他有机化学工业产品、交易及进出口;生产医药品、医药品的外部包装、医疗器械、动物用医药品、交易及进出口;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承包及监理及相关的技术指导;矿山的管理;房地产的交易、租赁借贷、管理及中介;电器及蒸气的供给及销售;损害保险代理业务及募集生命保险业务;从事在经营方面得到认可的其他上市公司所有的股票及投资;从事与前面各项有关的指导业务;从事与前面各项有关附带的事业。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为99.04亿元、净资产为43.73亿元,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55.99亿元,净利润2.84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五)山西常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266号509-01室

  法定代表人:蔚鹏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储能、储热熔盐、光热发电、导热系统研发、设计、安装及提供一体化技术服务;肥料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无机盐、氧化剂生产工艺及技术的创新研发;大量元素水溶肥、中量元素水溶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硝酸铵钙、不锈钢板材、管材、阀门、法兰、五金、建材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0.76亿元、净资产为0.74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02亿元,净利润-0.01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拟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支付能力较强。

  (六)灵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

  法定代表人:谈福元

  注册资本:14,372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氨[液化的,含氨>50%]、二氧化碳[液化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硫磺的制造;车用尿素水溶液(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普通货运;装卸搬运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服务;食品添加剂的制造和销售;煤炭的销售;化肥、电机线圈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车用尿素水溶液(除危险化学品)的制造。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9.91亿元、净资产为42.34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3.34亿元,净利润8. 92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七)绿地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新加坡建利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晟

  注册资本:10,000美元

  主营业务:一般批发贸易(包括一般进口商和出口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24万美元、净资产为128万美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62亿美元,净利润18万美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八)绍兴市上虞区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华东村

  法定代表人:缪宏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化肥、农用薄膜及其它农业生产资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以上内容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百货,纺织品销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0.39亿元、净资产为0.11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60亿元,净利润81.0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九)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312号

  法定代表人:邵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肥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棉花收购;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茶叶种植;服装制造;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休闲观光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茶叶制品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旅游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802.10亿元、净资产206.05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89.31亿元,净利润31.1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出售商品、房屋租赁等业务,所有交易均与相关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农股份;证券代码:002758)于2022年2月25日、2022年2月28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自查,并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询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第3项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包中海、林昌斌、钱木水、陈志浩应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议案1详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号);议案2详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号);议案3详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号);议案4详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号);议案5详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号);议案6详见《关于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号)。

  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1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有表决权的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上述6项议案均需要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3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3月11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琳

  电  话:0571-87661645

  传  真:0571-8766121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  箱:zngf002758@znjtgf.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0051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8 ;投票简称:浙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如果委托人对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选举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2月22日,公司董事李文华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3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号)。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选举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曹勇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勇奇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包中海、林昌斌、钱木水、曹勇奇、吕圭源,其中包中海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曹勇奇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号)。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0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256.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158.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097.6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22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88《验资报告》。公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三个项目,并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及“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后续不再计划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公司将“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及“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将“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项目的资金存储与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开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它相关事宜,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2月2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事项充分考虑了下属企业2022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波动、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助于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开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它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2月2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包中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于2022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108.60亿元(含)对外担保,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0.20亿元(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企业、控股企业之间及其内部担保额度为108.40亿元(含)。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效避免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业务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2022年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2.3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亿元。上述套期保值业务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包中海、林昌斌、夏晓峰、姚瑶、钱木水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2022年度,公司拟与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总额不超过197,860万元(含)的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2022年度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投资理财额度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于2022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号)。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董事李文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曹勇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曹勇奇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曹勇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李文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战略委员会委员空缺,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曹勇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勇奇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包中海、林昌斌、钱木水、曹勇奇、吕圭源,其中包中海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曹勇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全资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项目的资金存储与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开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它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号)。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勇奇,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1992年7月至2003年4月任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进出口一部业务员、经理助理、副经理。2003年4月至2018年6月任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2018年6月至今任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1年12月至今任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目前兼职情况为2015年4月至今任浙江泰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浙江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理事会理事。

  曹勇奇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的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曹勇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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