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3月01日 05:1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收到8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会议由董事长姜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2年3月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2年3月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变更及《公司章程》中第六条、第二十条相关内容的修订,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备案登记结果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2年3月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2年3月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收到3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志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实施了2019、2020年利润分配,同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刊登于2022年3月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本议案的关联监事房爱民先生回避表决。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2年3月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28日,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21日,公司在OA系统公告栏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3、2019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0年1月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3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

  9、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

  10、2020年8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1、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完成回购并注销了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

  12、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2021年8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4、2021年10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完成回购并注销了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9,667股限制性股票。

  15、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2,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14,104,833股的0.26%。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拟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刘文等2人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房爱民因成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00股,其中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事项拟回购注销数91,000股,因成为公司监事拟回购注销数21,0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19、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分别实施完毕,其中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两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元/股(含税)。本次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9.22元/股调整至8.02元/股。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前述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金额共计903,390.30元,回购数量共计112,000股。其中:因2名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事项回购金额共计729,820.00元,回购数量共计91,000股;因1名员工成为公司监事事项回购金额本息共计173,570.30元(其中:本金168,420元,利息5,150.30元),回购数量共计21,000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112,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14,104,833股变更为513,992,833股。

  单位:股

  ■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公司监事,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实施了2019、2020年利润分配,同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实施了2019、2020年利润分配,同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及其三个附件作如下修订: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12,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14,104,833股变更为513,992,833股。

  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14,104,833.00元变更为人民币513,992,833.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

  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四、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五、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变更及《公司章程》中第六条、第二十条相关内容的修订,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及三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亚普股份公司章程(修订稿);

  4、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5、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6、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的相关内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00股,回购价格为8.02元/股,回购金额共计903,390.3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12,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14,104,833股变更为513,992,83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514,104,833.00元变更为人民币513,992,833.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编号:2022-008)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编号:2022-00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此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及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08号

  2、申报时间:自2022年3月1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杨琳、王雪

  4、联系电话:0514-87777181

  5、传真号码:0514-87846888

  6、邮政编码:225009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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