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2022年03月01日 01:20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累计新增未完诉讼(仲裁)的金额:人民币90,960,717.48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案件的司法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无法全面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安科”)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了《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于2018年8月31日、2018年11月17日、2018年12月22日、2019年1月31日、2019年3月30日、2019年6月22日、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2月13日、2020年4月14日、2020年8月4日、2020年10月31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5月15日、2021年7月22日、2021年8月17日、2021年10月30日、2021年12月25日披露了《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2018-101、2018-105、2019-005、2019-014、2019-049、2019-086、2019-105、2020-018、2020-047、2020-066、2021-003、2021-018、2021-025、2021-027、2021-046、2021-050),为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诉讼(仲裁)情况,特将公司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表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二)新增未完诉讼(仲裁)概况

  ■

  二、诉讼(仲裁)案件概况

  (一)已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1、潍坊路安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潍坊路安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一审判决

  案件概述:因《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纠纷,潍坊路安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向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鲁0702民初3982号】,请求判令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偿还欠款2,426,638.80元及违约金239,273.45元(详见公告:2021-046)。

  案件进展:根据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鲁0702民初3982号】,判决如下:

  (1)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潍坊路安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2,006,935.0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006,935.05元为基数分段计算:2018年12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潍坊路安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质保金416,060.5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分段计算:以138,686.85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0月3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277,373.7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4日至2020年10月3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416,060.55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08元,减半收取15,5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504元,由原告潍坊路安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60元,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负责18,644元。

  2、上海勋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上海勋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已撤诉

  案件概况:因《产品采购合同》纠纷,上海勋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1)京仲案字第6527号】,请求法院判令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71,092.42元及自2021年9月23日至实际支付之日逾期付款违约金(详见公告:2021-050)。

  案件进展: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决定【(2022)京仲撤字第0011号】,决定如下:

  经申请人上海勋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会书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全部仲裁请求。按照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会决定撤销本案。

  3、成都市锦乐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市锦乐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上海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已撤诉

  案件概况:因《古蔺县天网工程项目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古蔺县天网工程分包增补协议》争议纠纷,成都市锦乐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川0525民初3492号】,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监理费、装修费、采购费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详见公告2021-046)。

  案件进展:根据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川0525民初3492号】,裁定如下:

  准许成都市锦乐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338元,减半收取5,169元,由原告成都市锦乐通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二)新增未完诉讼(仲裁)

  1、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诉江苏新亿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新亿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立案受理

  案件概况:因《基础运营设备(弱电智能化)供应及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苏0506民初49号】,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1,890,307.11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0万元(暂计)。

  2、周德贤诉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周德贤

  被告一: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立案受理

  案件概况:因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周德贤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沪0115民初114553号】,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3,365,720元;

  (2)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奖励对价人民币472,360元;

  (3)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5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11月22日,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违约金为人民币5,551,719.97元,逾期支付奖励对价的违约金为人民币182,519.90元;

  (4)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75,000元。

  3、王仲林诉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省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王仲林

  被告一: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海南省人民医院

  案件状态:立案受理

  案件概况: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将已承接的海南省人民医院传染病病房装修工程转包给海南森鑫实业有限公司,并分别签订了《装修承包合同》及相关转包合同。工程实施完毕后,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尚欠海南森鑫实业有限公司662,655.13元工程款。为方便行使债权,海南森鑫实业有限公司将《装修承包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原告王仲林,原告王仲林因上述债权向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琼0105民初6802号】,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尾款662,655.13元;

  (2)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33,342.30元(以662,655.13为基数,自2020年6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9月30日);以上两项暂合计为人民币695,997.43元;

  (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4、北京中安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北航天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中安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北航天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立案受理

  案件概况:因北京中安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北航天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北航天华时代采购合同》纠纷,北京中安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京0108民初67873号】,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北京北航天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中安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项8,532,095.07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以8,532,095.07元为基数按照4.15%加计50%计算,自2020年1月24日计算至完全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0月24日为:694,299元)

  (2)请求判令原告因维权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5、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被告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凤冈县公安局

  案件状态:立案受理

  案件概况:因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凤冈县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代建合同》纠纷,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向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黔0327民初395号】,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5,198,841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欠付金额每日0.5%。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至实际支付工程款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自2016年12月31日起计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人民币7,536,5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二就前述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6、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被告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案件状态:立案受理

  因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务川自治县城市报警与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及服务代建合同》纠纷,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向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黔0326民初505号】,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代建工程款人民币17,054,674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按照欠付金额每日0.5%。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至实际支付工程款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自2017年1月10日起计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人民币8,610,684元;

  (3)请求判令被告二就前述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诉讼案件的相关司法程序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全面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且存在重整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现将相关风险第二次提示如下:

  一、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1,000万元到-91,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若公司2021年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债权人深圳畇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畇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告:2021-05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上述重整事项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是否会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见公告:2022-019)。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因上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和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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