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定了《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唐秀娥、倪政雄、侯艳萍,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唐秀娥、倪政雄、侯艳萍,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6、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唐秀娥、倪政雄、侯艳萍,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2022年2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直接持有公司27.45%股份的股东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新增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书面提请将新增提案《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递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对《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因此取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个提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0)。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鉴于监事李海军、马科银参与了本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审议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的议案》,鉴于监事李海军、马科银参与了本次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审议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实施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
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取消三项议案:取消待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增加三项议案:《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除增加的上述取消及新增的三项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
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7.45%股份,为持股3%以上股东,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其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2022年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鉴于公司拟对原持股计划草案部分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取消原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除上述议案的调整外,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公司现对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3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2月1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7.45%股份的股东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在2022年2月1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
2、取消原因
由于上述4、5、6议案内容已被公司于2022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代替。为避免歧义导致股东误解,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取消上述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2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3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2年3月3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3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3、7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次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4、5、6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次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分别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6日及2022年2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为了更好地实施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公司于2022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的议案》对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的修订
1、对“特别提示”中第4条进行修订
修订前:
本持股计划股票由公司回购的股份以零价格转让取得并持有,无需参加对象出资。
修订后: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10元/股,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2、对“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中“一、资金来源”进行修订
修订前:
本持股计划股票由公司回购的股份以零价格转让取得并持有,无需参加对象出资。
修订后: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3、对“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中“三、购买股票价格”进行部分修订
修订前:
本持股计划的股票由公司回购的股份以零价格转让取得,无需出资。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骨干人员。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持股计划基于上述员工过往工作付出和贡献的肯定和回报,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公司骨干人员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本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合理的激励。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修订后: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10元/股,定价规则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一致。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骨干人员。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适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持股计划基于上述员工过往工作付出和贡献的肯定和回报,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公司骨干人员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本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合理的激励。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4、对“第六章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中“三、关于未设置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的说明”进行修订
修订前:
三、关于未设置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的说明
参加本持股计划人员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对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实现具有重要影响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上述员工过往工作付出和贡献的肯定和回报,为防止人才流失、增强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使其继续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通过适当降低业绩门槛,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故本持股计划未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通过加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切实反映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实际工作效果,确保本持股计划的激励效果。
修订后:
三、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参加对象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以后以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5、对“第六章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中“四、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进行部分修订
修订前:
本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根据经营目标、业务拓展等完成情况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依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具体如下:
■
持有人只有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小于计划解锁份额,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修订后:
本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根据经营目标、业务拓展等完成情况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依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具体如下:
■
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达到解锁目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个人解锁比例(S),各持有人按照上述规定比例解锁。
持有人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实施过程,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小于计划解锁份额,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6、对“第九章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中“六、持有人权益处置”进行部分修订
修订前:
1、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股计划持有人若出现重大过错,或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且其不再享有收益分配,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指定人员承接相应份额,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3、员工离职(含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解除)
(1)对于尚未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指定人员承接相应份额,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2)对于当期达到绩效考核条件的部分,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当期未达到考核条件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退休返聘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已实现收益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实现收益的部分,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指定人员承接相应份额,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5、持有人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工身故,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身故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2)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实现收益的部分,由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对于尚未实现收益的部分,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指定人员承接相应份额,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6、其他未说明的情况,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具体处置方式。
修订后:
1、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股计划持有人若出现重大过错,或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且其不再享有收益分配,由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后指定人员承接相应份额,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3、员工离职(含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解除)
(1)对于尚未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后指定人员承接相应份额,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2)对于当期达到绩效考核条件的部分,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当期未达到个人考核条件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退休返聘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已实现收益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实现收益的部分,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后指定人员承接相应份额,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5、持有人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工身故,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身故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实现收益的部分,由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对于尚未实现收益的部分,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后指定人员承接相应份额,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6、其他未说明的情况,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具体处置方式。
(二)对《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和《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
针对上述修订内容,同步对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和《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部分一并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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