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羚锐集团”)持有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121,817,8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46%。本次解除质押12,000,080股后,羚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累计质押数量为67,504,315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55.4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8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羚锐集团一致行动人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质押股份数量为7,538,315股,一致行动人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熊维政先生、熊伟先生未质押公司股份。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5,042,630股,占羚锐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51.32%,占公司总股本的13.22%。
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接到羚锐集团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羚锐集团将原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县支行无限售流通股12,000,080股解除质押,具体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再质押计划,未来若发生质押相关事项,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羚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67,504,315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5.4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89%;一致行动人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质押股份7,538,315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3%;一致行动人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熊维政先生及熊伟先生未质押公司股份。综上,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熊维政先生及熊伟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5,042,630股,占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熊维政先生及熊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1.3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22%。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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