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
《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A”)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君浩”)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根据前述文件显示,广东君浩与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旗同德”)、林凯旋、林宏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已于2022年1月19立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案件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广东君浩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深圳中院决定立案,案号为(2022)粤03民特101号。
二、其他说明
受理案件通知书表明深圳中院已正式受理了控股股东广东君浩的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对华旗同德与广东君浩、林凯旋及林宏润股权纠纷一案裁决之申请,不排除法院最终将采纳其主张的可能,作出撤销上述仲裁裁决的判决。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广东君浩根据仲裁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A”)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君浩”)发来的《关于广东君浩诉讼事项进展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旗同德”)与广东君浩、林凯旋及林宏润股权纠纷一案的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东君浩发来的《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暨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华旗同德与广东君浩、林凯旋及林宏润股权纠纷一案。经核查,华旗同德已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暨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二、案件仲裁进展情况
深圳国际仲裁院对本案作出了裁决,裁决如下:
1、广东君浩向华旗同德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360,000,000元。
2、广东君浩向华旗同德支付上述股份转让款对应的利息,其中:以人民币40,000,000元股份转让款为基数,按照12%的年化利率,自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该人民币40,000,000元股份转让款实际付清之日;以人民币320,000,000元股份转让款为基数,按照12%的年化利率,至2019年8月13日起计算至该人民币320,000,000元股份转让款实际付清之日。上述利息金额中应减去广东君浩已支付的利息人民币17,300,000元。
3、广东君浩应向华旗同德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
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556,005元,由华旗同德承担人民币1,039,675元,广东君浩承担人民币2,516,330元。华旗同德已预交人民币2,516,330元。
本案仲裁院开支人民币16,000元,由华旗同德承担人民币4,800元,广东君浩承担人民币11,200元。华旗同德预交人民币12,000元,广东君浩预交人民币4,000元,抵作本案仲裁员开支不予退还。广东君浩直接向华旗同德支付人民币7,200元。
5、林凯旋和林宏润对上述裁决项下广东君浩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驳回华旗同德的其他仲裁请求。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广东君浩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上述仲裁事项目前暂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广东君浩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如控股股东撤销裁决未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仲裁裁决,不排除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如果上述股票被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广东君浩根据仲裁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君浩《关于广东君浩诉讼事项进展的告知函》;
2、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
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金额合计约为22,028.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7.4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949.05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31.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5,078.18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68.45%。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起诉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一般是以项目作为结算单元支付上游供应商材料款。自2021年以来,由于产业链资金流偏紧,公司下游部分客户未能按照合同支付货款,导致公司支付供应商材料款的期限相应延长。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业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或者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
2、裁定书、判决书或者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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