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2月09日 06:0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555号绿洲大厦B1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龙炼主持,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蓝玉成、独立董事刘昭衡、独立董事刘元盛因工作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强和黄乐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之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提案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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