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一审已判决,原告和被告同时提起上诉(二审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20,716.42万元及赔偿利息损失(以6,204,000元为基数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3月2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影响以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一、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卖方,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北斗星机械有限公司(卖方经销商,以下简称“北斗星”)作为本起诉讼案件的原审被告,与原审原告宁波华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买方,以下简称“宁波华盛”)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预验收协议》《终验收协议》,约定宁波华盛从公司及北斗星处购买四条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因宁波华盛认为公司及北斗星不能按照上述签订的协议正常履约,于2020年10月27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事项”。
本案件一审已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 本次上诉情况
公司(原审被告)和宁波华盛(原审原告)因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件做出的一审判决,均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公司已将《上诉状》提交至法院,且已收到法院送达的宁波华盛《民事上诉状》。两方上诉情况分别如下:
(一)公司上诉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宁波华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第三人:宁波北斗星机械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2民初1253号一审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宁波华盛的该五项诉讼请求。
(2)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宁波华盛承担。
(二)宁波华盛上诉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宁波华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宁波北斗星机械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浙02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或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直接损失人民币10,960,151元、可得利益损失人民币1.9亿元。
三、本次上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高度重视该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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