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01月24日 00:23 证券日报

原标题: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74,470,5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8935%;

  2、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2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25日,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48号),核准东方新星向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317,470,588股股份、向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发行143,617,647股股份、向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43,617,647股股份、向伟瑞发展有限公司发行113,382,352股股份、向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37,794,11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9年1月22日,公司本次交易中的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本由172,278,000股增加至928,160,351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发行股份时向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伟瑞发展有限公司发行的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在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中,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伟瑞发展有限公司的承诺情况如下:

  (二)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方严格履行了做出的各项承诺。承诺方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未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也未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未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也未出现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在锁定期届满时,交易标的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完成业绩承诺,承诺方不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股份锁定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股份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74,470,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93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伟瑞发展有限公司;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奥赛康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奥赛康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庆财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伟瑞发展有限公司为陈庆财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庆财先生、伟瑞发展有限公司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

  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庆财先生、伟瑞发展有限公司同时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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