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01月08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新”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2.88%减少至11.88%。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或“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国投创新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告知函》,国投创新自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17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其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备注:

  1、 减持的股份来源:博天环境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3,821,3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8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已披露减持计划,国投创新尚余49,643,570股未完成。

  3、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聚合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8,248,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8%;本次汇金聚合所持本公司的30,303,030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0.44%,占公司总股本的7.25%。

  ●截至目前汇金聚合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1月7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106-1号)和《北京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京74民初938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聚合”)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303,030股(占公司总股本7.25%)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轮候冻结系汇金聚合为公司18,500.00万元逾期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北京分行”)就金融借款纠纷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法院作出的(2021)京74民初938号民事裁定书而司法轮候冻结汇金聚合持有的本公司30,303,03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上述逾期债务为公司在包商银行的本金合计18,500.00万元债务,因包商银行破产此部分债权由徽商银行北京分行承接,具体逾期债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9)。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截至目前,汇金聚合作为第二被告涉及与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追偿权纠纷诉讼,相关各方已签订《和解框架协议》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达成民事调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44、临2020-057、临2020-081)。

  截至目前,汇金聚合作为第二被告和第四被告还涉及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作为第二被告涉及与博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侵权责任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累计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临2021-103、临2021-104、临2021-106)。

  2、截至目前存在的前次冻结情况:汇金聚合所持有公司股份存在被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全部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2020年8月8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5月12日、2021年5月19日和2021年5月2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45、临2020-077、临2021-024、临2021-056、临2021-058、临2021-059)。

  3、截止目前,控股股东汇金聚合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汇金聚合与本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汇金聚合持有本公司股份冻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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