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年46岁的女子张怡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处罚。在处罚过程中,张怡表称目前惟一收入来源为工资,每月税后收入5000余元,家庭负担沉重,无力承担巨额罚款。证监会在结合案情及张怡个人及家庭情况,从“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出发决定酌情减少对张怡的罚款数额,但最终还是开出了没一罚二合计被481.25万元的罚单。
张怡内幕交易的股票为珠海中富(000659),为2015年珠海中富为解决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债务问题并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彼时为满足足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珠海中富也在同其他机构商谈借款事宜。2015年8月26日,在前期接洽基础上,时任鞍山银行副行级领导张某汉等人前往*ST中富开展尽职调查,协商贷款事项。张某汉成为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而张怡与张某汉关系密切,张怡听证阶段提供的材料显示,张怡与张某汉在案发后存在婚姻关系。
此后,张怡于2015年9月11日、9月14日、9月15日和9月23日等4次买入75万股珠海中富股票,成交金额274.9768万元,并在2015年11月2日复牌后全部卖出,盈利达到160.4158万元。
证监会认为,张怡亏损卖出其持有的股票而大规模买入珠海中富的股票,且时间与鞍山银行放贷审批时间基本一致,首次交易珠海中富即大额买入,不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由此认定在内幕信息公开钱买入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张怡在听证后提供了关于本人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即她本人先后两次离异,现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赡养两位老人,本人患有疾病,常需入院治疗。她本人目前惟一收入来源为工资,每月税后收入5000余元,家庭负担沉重,前期股票投资获益已大都亏损,无力承担巨额罚款,恳请酌情考虑其本人和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
对此,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和张怡个人及家庭情况,从“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出发,证监会决定酌情减少对张怡的罚款数额,开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60.4158万元,并处以320.8316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彭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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