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1-07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晓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黄博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彭润中独立董事、李宝常独立董事、张云燕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徐志芳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总经理胡维泉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隼先生、副总经理刘磊先生、财务总监傅琳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二级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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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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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海涛律师、王宁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7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级子公司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21年12月28日,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长运”)收到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6破2-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虎山旅游公司”)破产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清算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申请其控股子公司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鉴于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近几年连续亏损,已资不抵债,同意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以上述两公司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上述两公司破产清算,详情请见刊载于2021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申请其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二、破产清算进展
鹰潭长运已收到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6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鹰潭长运对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以及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21)赣0602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鹰潭长运对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请见刊载于2021年7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申请其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2021年9月24日,鹰潭长运收到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21)赣0602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详情请见刊载于2021年9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子公司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龙虎山旅游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2021年9月3日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记载的债权。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各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确认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共2位债权人的债权,并出具了(2021)赣06破2-7号民事裁定书。
2021年12月7日,龙虎山旅游公司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请求法院裁定认可。
2021年12月13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赣06破2-10号民事裁定书,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根据上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的债权清偿额为6,599.86元。
三、本次裁定情况
2021年12月28日,鹰潭长运收到管理人转来的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6破2-11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龙虎山旅游公司破产财产已按《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四、对公司的影响
鹰潭长运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龙虎山旅游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龙虎山旅游公司的借款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龙虎山旅游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期后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管理人将根据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结裁定,办理后续工商、税务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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