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综合交易条件等因素后,拟向江苏维远达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达”)出售我司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的工业建设用地一宗以及该宗地块所有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及附着设施。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贰拾万元整(小写:116,200,000.00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2.62%,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江苏维远达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江苏省常州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25T59R5Q
法定代表人:巢建松
主营业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钢压延加工;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
维远达设立于2021年4月22日,其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为巢建松先生,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截止2021年9月30日,维远达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9,510,334.31元,净资产2,000,000元,负债7,510,334.31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截止本公告日,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维远达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出售的资产为我司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的不动产及地上附着物,该资产的产权证书于2009年8月取得,于当月投入使用,该土地上所附厂房用于公司原有业务单晶炉及多晶炉的制造与生产,办公楼用于公司经营管理使用,该项资产中部分厂房近2年一直用于出租,大部分资产空置未使用,公司周边土地多为工业用地,与公司土地用途一致。该项资产账面价值为65,229,441.51元,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拟处置所涉及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的评估值为115,802,000.00元。不动产号为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1835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4566.60平方米,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房屋建筑物面积为51403.58平方米(其中汽车库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书),地上附着物为围墙、厂区道路、绿化等。
该标的物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江苏维远达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1、转让的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的工业建设用地一宗以及该宗地块所有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及附着设施,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51303.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4566.60平方米。
2、成交金额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标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贰拾万元整(小写:¥ 116,200,000.00 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元),作为合同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0,000.00元),作为合同预付款,甲乙双方最晚于2022年4月15日前办理完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后,甲方同意,就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及预付款转为目标资产的购买对价,即乙方应当另行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柒仟陆佰贰拾万元整(小写:¥76,200,000.00元)。
上述款项除定金外,由乙方汇入甲、乙双共同监管的甲方账户,在产权交易过户完成前甲方不得动用此款项。
3、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依法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五、对公司的影响、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其他安排
(一)本次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65,229,441.51元,交易价格为116,200,000.00元,预计交易将在2022年完成,不会对公司2021年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通过出售本次资产,预计将产生收益38,970,558.49元(具体以扣除相关资产交易税费后为准)。
(二)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盘活公司资产,用于支持公司已签订项目的履约资金需求的同时投资收益率较高的新能源电站开发项目,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拓展。
(三)截止披露日,公司共向控股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借款共计43,950,000元(本金部分),本次出售资产所获得的资金将不会用于偿还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现有欠款,其主要用途为:
1、投资收益率较高的新能源电站开发项目;
2、支持公司已签订项目的履约资金需求;
3、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 评估报告;
2、厂房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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