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7号文核准,于2020年4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发行工作需要,公司已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国泰君安签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承销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国泰君安指派胡晓先生、倪晓伟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中信证券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简历):
胡晓先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主办或参与完成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项目等。胡晓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倪晓伟先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主持或参与完成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银蕨牧场项目等。倪晓伟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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