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12月21日 02:46 证券时报

原标题: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李结平先生(过半董事共同推举)。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45,290,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401%。其中:

  (1)本次大会现场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数45,227,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82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股份6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雅娟律师和李化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70,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4%;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70,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4%;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4.8802 %;反对票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9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54,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5%;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3.0539%;反对票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98%;弃权票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雅娟律师和李化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出具的《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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