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1—052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大高速智慧收费机器人技术开发项目的议案》,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招商华软信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哈大高速智慧收费机器人项目,项目总投入486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1—053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拟于招商华软信息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华软”)合作开发哈大高速公路智慧收费机器人项目,该项目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86万元。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招商华软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实现高速公路管理数字化转型,公司拟与招商华软合作,在哈大高速公路开发以机器人收费为主的智慧化运营系统,进而打造“智慧收费2.0”为核心,以“少人值守收费站”设备建设为基础的高速公路智能化运营模式。该项目总投入资金为486万元。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大高速智慧收费机器人技术开发项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招商华软未发生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招商新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招商新智”)77.74%股份,招商新智持有招商华软100%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招商华软信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汇二街13号901房
法定代表人:杜渐
注册资本:10,204.0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自行车批发;自行车零售;自行车出租服务;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电子产品设计服务;通讯终端设备批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招商华软资产总额23139.9万元(总资产),净资产9989.75万元,营业收入22446.67万元,净利润2352.4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委托招商华软研究开发黑龙江哈大高速无人收费机器人项目,通过无人收费机器人系统应用,实现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自助发卡放行、出口自助缴费放行,并通过应急终端和远程客服系统,实现特情业务处理,保障车道收费业务正常开展,实现路段高效化运营管理和智慧化运营服务。项目交易金额为486万元。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同类合同后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现高速公路管理数字化转型的需要,有利于实现高效化运营管理和智慧化运营服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大高速智慧收费机器人技术开发项目的议案》,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9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与招商华软合作开发哈大高速公路智慧收费机器人事项符合公司实行数字化转型的需要,所形成的关联交易必要、合法,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公司与招商华软合作开发哈大高速公路智慧收费机器人事项符合公司实行数字化转型的需要,所形成的关联交易必要、合法,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
2.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表决并一致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我们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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