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股东马黎声、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号),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马黎声先生、黄旭生先生和潘德祥先生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即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245,306股、168,772股和168,764股。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马黎声先生、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马黎声先生、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其于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7日期间均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持股情况:
马黎声先生、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均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因此其三人的持股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马黎声先生、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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