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19号天药股份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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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静女士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欣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董事长李静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边 泓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俞雄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监事李娟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王春丽女士出席会议,高管郑秀春女士、王淑丽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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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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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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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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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立武律师、侯玺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孙立武律师、侯玺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长实律见字[2021]72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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