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华兰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华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66,6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5,360,019.3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4,031,948.8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急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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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适当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1年1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9,198.14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9,198.14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703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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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1月18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198.14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8,796.69万元,置换已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01.45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1月18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198.14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8,796.69万元,置换已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01.45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9,198.14万元,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此事项尚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兰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兰股份截至2021年11月1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米 耀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9198.14万元,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经营稳定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虞丽新(签字):裘索(签字):
柳丹(签字):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华国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3466.6667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3466.6667万元、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1月18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198.14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8796.69万元,置换已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01.45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须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于2022年1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利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1月18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198.14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8796.69万元,置换已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01.45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须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66,667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01,000,000股增加至134,666,66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1,000,000元增加至134,666,667元。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备案《公司章程》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66,6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5,360,019.3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4,031,948.8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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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近阶段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同时,公司日常经营中也会存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更大程度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具体方案如下:
(一)额度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协议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三)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具体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投资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七)其他。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财务经办人员将持续跟踪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须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须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在保障资金安全、经营稳定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66,6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5,360,019.3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4,031,948.8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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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1年1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9198.14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9198.14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703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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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缺口部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适当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1月18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198.14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8796.69万元,置换已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01.45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1月18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198.14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8796.69万元,置换已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01.45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9198.14万元,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机构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兰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兰股份截至2021年11月1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21]0012703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月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7日(星期五)9:15-15:0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临港新城申港镇澄路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源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九)持有融资融劵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1、2、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上述议案中,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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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
(一)登记时间:2022年1月5日(星期三)9:30-11:30,14:3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临港新城申港镇澄路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以下简称“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邮件或信函请在2022年1月5日(星期三)17:00前送达至公司,同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资料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持股凭证、股东参会登记表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股东参会登记表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登记:合伙企业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持股凭证、股东参会登记表办理登记;由合伙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其他类型股东参照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办理登记时,相关资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或合伙企业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但现场出席会议时,出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参会登记表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办理参会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士军联系电话:0510-68951502
电子邮箱:zhaosj@hlnpm.com
联系地址:214443 江苏省江阴市临港新城申港镇澄路1488号
(二)会议期限和费用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现场参会股东做好健康筛查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二、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一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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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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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亲笔签名,非自然人股东请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需填写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代理人亲笔签名。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投票代码:351093
(二)投票简称:华兰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审议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7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华兰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华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66,6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5,360,019.3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4,031,948.8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急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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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近阶段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同时,公司日常经营中也会存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更大程度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协议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四)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投资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八)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财务经办人员将持续跟踪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须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须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经营稳定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此事项尚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米 耀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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