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1年12月17日 03:05 证券时报

原标题: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拓宽资金投资渠道,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10月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现将公司近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为先决条件,不仅能有效盘活流动资金,也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获得一定收益的同时,更对公司及子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风险投资实施前,公司根据项目或产品的特点,组织专人对拟投资标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前景、项目或产品合规性、风险因素、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投资所需的资金、经济效益或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具备可行性的,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于委托理财业务,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务责任等,必要时要求其提供担保。

  (2)公司已制定《现金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业务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现金管理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现金管理类产品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情况

  ■

  ■

  ■

  ■

  截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33,394.46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五、备查文件

  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新浩e都A座2801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251,076,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250,993,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1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8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韩雪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袁素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50,993,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217%。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袁素华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陶向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50,993,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217%。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陶向南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993,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01,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6217%;反对82,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37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993,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01,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6164%;反对82,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3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韩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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