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12月17日 03:06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9)。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代董事长张雨人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下午1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9:15至2021年12月16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0,176,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5,736,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07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4,4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6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徐国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0,176,543股

  1.02.候选人:选举黄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0,176,54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徐国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00股

  1.02.候选人:选举黄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00股

  议案2.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顾其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0,176,543股

  2.02.候选人:选举许良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0,176,54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顾其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00股

  2.02.候选人:选举许良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00股

  议案3.00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符晓兵先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160,176,543股

  3.02.候选人:选举邱云锋先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160,176,54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符晓兵先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800股

  3.02.候选人:选举邱云锋先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8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委派梁翰林律师、肖愈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委派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5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黄俊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代行董事长张雨人先生已辞去代行董事长及董事职务,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选举黄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俊先生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1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黄俊先生因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将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将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已辞去相关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其职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变更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变更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其委员具体如下:

  徐国兴、顾其荣、许良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许良虎。

  徐国兴、顾其荣、许良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徐国兴。

  黄俊、徐国兴、顾其荣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黄俊。

  徐国兴、顾其荣、许良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徐国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聘任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黄俊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黄俊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1-64036071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总经理周军先生已经辞去相关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国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徐国兴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徐国兴先生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1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内审负责人杨柳女士的辞职报告,杨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内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以及与会董事讨论,同意聘请张策先生担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策先生简历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8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邱云锋先生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监事会主席殷燕女士已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同意选举邱云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邱云锋先生个人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1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内审负责人杨柳女士的辞职报告,杨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内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杨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对杨柳女士在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以及与会董事讨论,同意聘请张策先生担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策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张策先生,男,中国国籍。1977年2月出生,财会专业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1998年9月至2002年3月,担任湖北省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02年3月至2002年10月,担任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棉花公司财会股会计员;2002年11月至2010年3月,担任晋江市益华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财务经理;2010年3月至2012年12月,担任福建希尼亚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3年2月至2021年6月,担任江西太阳陶瓷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张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职工代表大会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此前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许茹女士的辞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1年12月16日,公司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认真审议,同意补选陈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陈琳,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上海金智晟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全一通讯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12月至今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人事职务。

  陈琳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陈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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