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1-061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7日,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倍加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倍加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上述会议相关信息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10月29日-2021年4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12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企业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1-062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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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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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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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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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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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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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宣伟华、孙芳尘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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