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12月09日 02:30 证券时报

原标题: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6名,代表股东27人,代表股份293,702,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名,代表股东17人,代表股份46,622,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299%。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东16人,代表股份293,520,9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887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7%。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于国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93,545,3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46,465,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黄南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93,568,9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46,489,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孙霞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93,545,3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46,46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4、选举杜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93,545,3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46,465,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龚新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93,545,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46,465,9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李钟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93,545,3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46,465,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骆广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93,568,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46,489,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于国庆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93,545,2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46,465,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吉志扬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93,568,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46,489,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553,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5%;反对14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474,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7%;反对14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高平、周绮丽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1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于国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于国庆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的简历详见2021年11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在扬州市文昌东路1006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现场参会董事6名,独立董事李钟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于国权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长于国权先生的简历详见2021年11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南章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公司副董事长黄南章先生的简历详见2021年11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孙霞林先生、杜刚先生、李钟华女士(独立董事)五位董事组成,其中于国权先生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李钟华女士(独立董事)、于国权先生、骆广生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李钟华女士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龚新海先生(独立董事)、于国权先生、李钟华女士(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龚新海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骆广生先生(独立董事)、于国权先生、龚新海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骆广生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龚新海先生、李钟华女士、骆广生先生的简历详见2021年11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孙霞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杜刚先生、孔擎柱先生、赵河先生、李剑先生、夏中才先生、李诚先生、王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吕良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马长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马长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马长庆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0514-86421039

  邮箱:irm@jscq.com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肖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肖刚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0514-86421039

  邮箱:irm@jscq.com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张春红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决议形成后,公司董事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9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总经理简历

  孙霞林先生,1973年1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90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96年至2001年历任江都农药厂、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1年至2006年任本公司监事、销售经理;2006年1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霞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9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副总经理简历

  杜刚先生,1969年6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南京大学商学院MBA结业。1998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99年至2001年历任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科科员、副主任;2001年至2010年历任本公司生产科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杜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39,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孔擎柱先生,1976年3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9年至2001年任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员;2001年至2003年任本公司设备员;2003至2006年任本公司外贸部经理;2006年至2010年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孔擎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6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赵河先生,1970年3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0年至2005年历任浦头镇工业公司财务科主办会计、科长;2005年至2011年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兽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61,2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剑先生,1976年6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1998年至2001年历任江都农药厂、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员;2001年至2016年历任本公司销售员、销售经理、销售部长;2016年至2018年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1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12,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夏中才先生,1969年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8月进入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作,2004年10月至2020年1月历任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芳烃厂技术员、生产主任、科长、安全总监;2020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夏中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诚先生,1983年7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10年12月进入本公司工作,2010年至2020年历任本公司销售员、销售经理、销售部长;2020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诚先生持有公司本公司股份175,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国权先生之女婿,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辉先生,1978年3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1997年至2001年在江都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工作;2001年至2015年在江都区委办公室工作;2015年5月至2020年3月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2020年4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总工程师简历

  吕良忠先生,1968年1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至2005年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曾获辽宁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央企业工委青年岗位能手等奖项;2005年至2010年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吕良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68,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财务总监简历

  马长庆先生,1977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至2004年历任南京小河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04年至2010年历任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项目经理;2010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马长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4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简历

  马长庆先生,1977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至2004年历任南京小河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04年至2010年历任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项目经理;2010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马长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4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本人已于2012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肖刚先生,1974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至2012年历任本公司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2013年至2014年历任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2018年4月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肖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本人已于2011年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张春红先生,1963年10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88年至2006年先后在江都农药厂、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06年1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08年1月起任本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张春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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